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郭守杰第1章代理仲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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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郭守杰第1章代理仲裁

第三单元 代理 【考点1】代理的基本概念 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无论是被代理人死亡还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终止。 【委托代理】(1)法人:无论是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还是作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代理均终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死亡时,代理并不终止。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2013年)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终止;(2)选项BD:“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终止。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法定代理终止的有( )。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无论是委托代理,还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终止;(2)选项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3)选项CD: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 【考点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但滥用代理权)。 2.狭义的无权代理(该考点见第五章)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例题1·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2·多选题】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3.表见代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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