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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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XXX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从我矿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矿内所有机电设备及员工。 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机电部作为矿设备主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催货、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设计及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租赁设备)计划、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拨工作。 6、参与新设备的到货验收工作。 7、负责设备修理的组织验收工作。 8、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9、负责全矿配件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2、负责指导使用单位对设备正确使用、操作、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确保其保持完好和高效使用。 第二条:机电部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 第三条:机电部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第四条:机电部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 第三章 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机电部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的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的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调拨,不听从机电部调拨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各单位要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领取设备时,必须由队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原则上必须先办理手续,后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 第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部鉴定是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四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或需拆除的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部组织原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设备,之后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到机电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必须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否则对责任人处50元/天的罚款。对移交期间检查出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逾期没有处理完,对原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并按问题大小作价由接收单位处理,作价款从原使用单位工资款中扣除转给接收单位,期间出现的一切影响及后果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机电部相关人员将移交单复印件分别交库房及台帐设备管理员各一份, 使用单位凭移交单到机电部办理消帐手续,因交接不清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机电部及原使用单位参与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完毕,并对以上责任人各处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各单位需更新设备时,必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更新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旧设备及时升井入库,并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款50元。 第六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五天以计划形式通知机电部设备管理员,领用时持设备计划单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并领取设备。 第七条:所有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有出、入库单据、有设备编号。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帐,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部核对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到帐、卡、物、地点相符。不按规定要求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 第八条:仓库保管员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否则罚款50元/台。生产急需设备,必须由矿值班领导同意、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仓库保管员必须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罚双方责任人各50元/天·台。 第九条:对偷用或私自挪用机电部及其它单位设备的,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交回,设备损坏的,一切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全矿的设备图纸资料由机电部统一整理、建档、登记、保管。矿属各单位需要查阅和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并交100元的押金,并且要按期归还。若损坏、缺页或到期不还者扣除押金,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领用或更换新设备时,应由机电部查验设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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