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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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总 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建筑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分公司负责人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协调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见框图)。 分公司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派驻人员比例为:1万平米以下的工地1名;1万平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公司总经理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责。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栋号长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保障安全生产负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指导抽查,季节性、节假日期间进行重点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工地(车间)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班组每天跟班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要有领导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深入施工现场,依靠和发动职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每次安全检查所有施工工地,都要按部颁《标准》评分,与绩效考核挂钩,列入单位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在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要有回执,然后清项,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部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和经济处罚,对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予以停工整顿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者,公司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取消施工权力。 对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对干扰正常检查工作无理取闹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检查要有目的、有计划,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检查不得走过场。对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受检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各留一份,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监督落实整改情况,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对整改情况负总责。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受检单位要为检查人员提供方便,做到认真解释和落实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受检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地陪同检查,不许弄虚作假,设置障碍。 安全检查人员要恪守职责。在检查中以指导、服务为宗旨不许马虎从事,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在工地吃拿卡要,违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检查以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等程序文件”为依据。 各个分项应与各分项的部分标准为准则,按照公司已发布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考核。 安全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分别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公司法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作为企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年检的必备条件。 对新职工(学生)要进行入厂前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再进入工作岗位,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填写三级教育卡,培训要做好记录。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翻斗车司机等)必须到国家指定的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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