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公司成功开发的商品房顺利销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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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公司成功开发的商品房顺利销售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成功开发的商品房顺利销售,实现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预期经济效益并不断扩大泰达品牌效应,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自行销售过程中的控制、推广及实施。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4 顾客财产 4 职责 4.1 售楼中心负责商品房销售前期的市场调研、准备销售资料和宣传推广工作。 4.2 售楼中心负责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操作、实施,并按规定为顾客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4.3 售楼中心负责商品房销售数据统计,并妥善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档案资料。 4.4 售楼中心负责收集顾客意见,协调物业公司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5 程序内容 5.1 销售前的准备工作: 5.1.1 商品房开盘前,售楼中心人员对周边商品房进行市场调研,对本处商品房做出市场定位,确定目标顾客群;据此会同房地产事业部、财务部提出商品房价格定位的建议方案,建议方案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 售楼中心主任将本处商品房销售前期的宣传推广计划报集团总经理,获批准后按计划进行销售宣传推广工作。销售宣传推广工作主要有:售楼中心现场包装;媒体广告宣传;销售道具:包括楼书、模型、看板、销控板等,应清楚地标识出所销售商品房的位置和编号。 5.1.3 销售前期资料准备: 5.1.3.1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5.1.3.2销售指导资料:销售人员行为规范、顾客接待流程、顾客须知、销售人员模拟问答,办理产权证要件及流程; 5.1.3.3销售记录表单:调/退房变更申请审批表、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顾客领取资料签字表; 5.1.3.4价格目录介绍:价目表、办理购房借款流程、办理按揭贷款要件、贷款利息测算表、按揭贷款保险费测算表; 5.1.3.5合同文本:商品房认购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5.2 销售工作流程 5.2.1 售楼中心按照《顾客接待流程》组织和接待顾客到商品房现场参观楼盘。对于期房,售楼中心根据顾客的需求和意向先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服务。售楼中心留下顾客通讯方式,以便对意向较强者进行追踪服务。 5.2.2 顾客在有购房意向后,按照《顾客须知》的要求,交付购房定金,同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合同评审记录。由财务部为顾客开据定金收据, 售楼中心留存顾客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妥善保管,同时在销控看板及流水表中做好销售记录,在销售台账中录入顾客购房信息及付款情况,做好销售统计。 5.2.3 顾客在交付购房定金10日后交付首期购房款,财务部为顾客开据首期购房款收据,同时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售楼员将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连同收取顾客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留存于售楼中心,用于代替顾客办理向区房管局的备案手续。 5.2.4 对于购房顾客,售楼员对顾客提供的有关证件、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识别验证。经验证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顾客讲明并由顾客予以更正,补充后再一次验证。 5.2.5 对于办理贷款的顾客,贷款员负责将顾客交付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认购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财务部收据复印件以及代办贷款所需其他资料复印件等资料保存和维护,保证顾客资料的安全完整。贷款员办理手续完毕,将贷款过程中形成的《借款合同》、《银行代扣个人贷款本息协议书》、《保险单》等资料,填写《顾客领取资料签字表》,退还顾客并由顾客签字认可。 5.2.6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本公司必须满足的顾客要求以及 附加要求,并向顾客明确本公司执行的相关法规要求。所有条款必须由甲、 乙双方确认。合同经顾客签字后由售楼员负责审核,并加盖经集团公司总 经理批准使用的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以示甲乙双方一 致确认。合同订立后由贷款员报送区房管局产权科备案。 5.2.7 根据顾客不同的付款方式,需要办理的手续不同。一次性付款的, 在顾客交付定金后10日内交付全部尾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在顾客交付首期款后,由顾客自行准备银行贷款所要求的资料,贷款员陪同前往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按揭贷款后续的抵押、保险等手续由贷款员负责代办;银行在约30个工作日内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并划款。办理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在顾客交付首期款后,售楼中心提供《办理购房借款流程》,顾客据此准备相关资料自行办理贷款手续。 5.2.8 顾客签订《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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