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要点-2014解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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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1.Ⅰ类切口手术: 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2. 给药方法: 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 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3.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用抗菌药物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注: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 头孢唑啉 1-2g 头孢拉定 1-2g 头孢呋辛 1.5g 头孢曲松 1-2g 甲硝唑 0.5g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 1. 经验性治疗: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2. 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3. 严格控制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4.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 1. 第四代头孢菌素: 头孢吡肟、头孢匹罗(注:2012年上海分级管理目录设为限制使用级)、头孢噻利 2.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 3. 糖肽类与噁唑酮类抗菌药物: 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 4. 抗真菌药物: 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1.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 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 (一)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Ⅰ类切口预防使用率、门诊使用处方比例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特殊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三)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机制,加强购用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采购数量 三级医院:不超过50种 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 肿瘤医院:不超过35种 口腔医院:不超过35种 儿童医院:不超过50种 妇产医院:不超过40种 精神病医院:不超过10种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四)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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