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办法(2011.3.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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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2011.3.17)

河北全通通信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指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地点前往外地(即行政市(县)城域范围以外)开展的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杂费。差旅费实行凭票据按实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修订)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职级类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务舱 软席 二等舱 部门经理、副经理 经济舱 硬席 三等舱 普通员工 总经理批准 硬席 三等舱 (原)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 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职级类别 飞机 火车 轮船 总经理、副总经理 普通舱 软席 二等舱 部门经理、副经理 普通舱 硬席 三等舱 员工 总经理批准 硬席 三等舱 出差人员住宿标准如下: 住宿费标准(元/人.天) 职级类别 一般城市 省会城市 特殊地区 总经理、副总经理 450 550 650 部门经理、副经理 300 400 500 普通员工 120 150 200 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 (新增):普通员工出差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为一般城市150元/人.天、省会城市180元/人.天、特殊地区300元/人.天。 第四条 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一)普通员工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如公务紧急,应事先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费用实报; (二)连续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并加发伙食补助20元/人.天。 (修订)符合购卧铺票条件,而不买卧铺的,除凭票报销车票外,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建议、参照省公司及财行[2006]313号/人.天。 (二)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补助,以往返交通工具票据为凭,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若一次出差天数在15天(含)以上且由公司安排住宿的,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凭据报销,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不再凭票据实报销,如确实因为工作需要,需主管总经理审批同意据实报销。 (三)公司人员参加会议等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只给予往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原)第六条 伙食补助标准 1、公司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每人每天30元,省会城市每人每天4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50元。 2、公司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其伙食补助按以上规定执行。 3、外出培训或学习:培训学习期限在1个月之内的,按一般地区标准30元执行;一个月之上的,超过天数按50%核发;处于实习、见习期间的按照4元/每人每天执行。 (新增)第七条 在出差途中发生的杂费支出据实报销,包括保险费、订票手续费、行李打包费、托运费、改签费、退票手续费等。 第八条 交流、实习、工作锻炼、培训(超过一个月)等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开支规定: (一)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报销按标准执行。 (二)培训学习期限在1个月之内的,伙食补助按一般地区标准30元执行;一个月之上的,超过天数按50%核发;处于实习、见习期间的按照4元/每人每天执行。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接待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发放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 (新增)第九条 上述出差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新增)第十条 其他规定 出差人员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务部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账单》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及各类原始票据将作为核发出差补助的依据,出差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如实填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全通通信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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