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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大华新材_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关于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推荐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华新材”或 “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已经召开股东 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大华新材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事宜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我 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我公司对大华新材 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 调查,对大华新材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新时代证券推荐大华新材的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小组(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大华新 材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 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 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部分员 工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 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针对公司的海外业务,主办券商采取了以下尽职调查方法: ①检查客户的部分销售合同、订购单、销售发票; ②核对出口报关单、提货单以及相应的会计凭证; ③对海外销售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发出的函证全部收 到回函确认; ④检查期后客户的付款情况,核实其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对大华新材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 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的前身江西大华云通玻纤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17 日。2015 年6 月29 日,经股东会批准,有限公司以2015 年5 月31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按照 2.0747:1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196,689,067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 年7 月17 日,经宜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股份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96,689,067.00 2 元。 公司自设立以来,每年均完成了工商年检。公司变更前两年内,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重大变更。在公司股份制变更过程中,公司未改变历史 成本计价原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成立 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公司存续己满二年。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二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纱以及玻纤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规定,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306);根据《挂 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11 原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 自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两年及一 期营业收入中绝大部分业务为主营业务,公司2015 年1-10 月、2014 年度、201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72,674,965.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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