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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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

3、偷税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 (三)主体:特殊主体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 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刑法修正案(七)》在201条后增加了一款,即对本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 : 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单是指逃税人已经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主要是行政罚款)决定书,是否已积极缴纳了罚款,是判断逃税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 逃税:故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漏税:纳税人因过失或无意识而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采取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三、认定 —— 逃税、漏税、避税 抗 税 罪 202条 一、概念: 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一)客体: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执行征税任务的税务人员人身权利。 (复杂客体) (二)客观方面: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三)主体:特殊主体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 抗拒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 案例:江某,个体屠户。某日该县甲乙两名税务专干检查生猪税收情况,询问到到江某摊前时,江某态度及其恶劣,经查未缴,二人要求江某补缴被拒,欲依法扣肉抵税,江某操刀狠狠朝甲的左肩砍去,又朝乙的颈部、背部连砍数刀,致二人重伤。江某逃跑,3小时后被抓获。 分析江某的行为性质。 实施暴力,是抗税犯罪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因抗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是抗税罪的情节加重犯,不需数罪并罚; 但如果由此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数罪并罚。 此种情形属于想象竞合。 假冒注册商标罪 213条 一、概念: 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二、构成特征: (一)客体: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复杂客体) 犯罪对象:注册商标 (注意区分商品装潢、商务标语等) (二)客观方面: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2、实施了在 同一 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 相同 的商标; 3、情节严重。 (三)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四)主观方面:故意 案例1:A市日用化工厂生产“亮丽牌”洗发水,进入市场后逐渐赢得消费者信赖,销量大增,由于商标保护意识淡薄,一直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两年后突然销量锐减,原是本市另一家化妆品厂也在其生产的洗发水上使用了“亮丽牌”,从而误导消费者。经查,二厂均未申请注册。 分析化妆品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例2:甲市铝厂于03年取得“蓝鸟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有铝锭、铝型材、铝合金。04年6月,王某见该品牌铝合金销路很好,便从外地购入大量不合格铝合金并贴上“兰鸟牌”商标,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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