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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PDF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理性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
创造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 《北京大学本科生转
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总体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学生自愿申请。
3.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4.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二)具体原则
1.医学部内部各专业互转应符合以下原则:
(1)同层次专业可以互相转换(本博连读专业之间、本硕连读专业之间、
本科专业之间),层次不变,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学制。
(2)本博连读专业可转入本硕连读专业或本科专业、本硕连读专业可转入
本科专业,层次、学制改为转入专业层次及学制。
(3)本科专业或本硕连读专业转入本博连读专业、本科专业转入本硕连读
专业者,转为本科层次。
(4 )二批次录取入学者申请转入一批次专业,高考成绩须不低于当年当地
医学部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2.医学部与本部之间各专业可以互转。申请转入大学本部,高考成绩须不
低于当年当地本部理科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大学本部学生转入医学部长学制专
业,转为本科层次。
3. 各学院应综合考虑教学资源的使用和配置,确定接收的具体人数与基本
学术要求。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四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自
主申请,具体操作时间由医学部提前公布。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确定当年拟接收转入人数。各学院在每年春季确定接收转专
业的基本学术要求和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
(二)教育处汇总各学院相关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三)学生提交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个专
业),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拟转入学院。
(四)接收学院组织审核。接收学院需成立由教学主管领导参加的转专业
工作小组,依据已公布的基本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拟
接收学生名单。接收学院视转专业学生课程进度情况决定学生转入同一年级或
低一年级。
(五)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接收学院应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拟接
收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有异议者,须在公示结束前以
书面形式向拟接收学院提出,拟接收学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
(六)材料备案。公示材料及结果由接收学院报教育处备案。
(七)春季学期期末考试之后,接收学院对拟接收学生进行终审,与初审
有变化的需向教育处报送相关说明。
(八)学生学籍变更。每学年初教育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六条 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初一周内到原学院领取学籍卡
片,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到教育处对学生证进行转专业记录。未在规定时
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转专业。
(二)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并接受拟转入学院
对专业学术要求的终审;未达到要求者,不予转专业。
(三)各学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和程序,制定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转专业接
收细则,并报送教育处备案。
(四)接收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
业的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
在成绩单中,课程类别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调整。
(五)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7 年4 月 17 日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
之日开始试行。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含长学制和留学生),
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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