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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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 17-03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邦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1.1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 Q0 * (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 本数;Q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调整原因 根据2017 年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 的决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确定的,董事会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 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2 月 28 日的总股本 1,011,905,7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182,143,033.74 元;同时,以2016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送红股5 股(含税),合计送红股505,952,872 股。鉴于公司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实施,在定价基准日前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将引起 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因此根据2017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的发行数量调整机制进行 明确。 陈邦先生和李力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其余 5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此项议案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回避获得通过。 1.2限售期 本次调整前 实际控制人陈邦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 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调整后 陈邦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原因 根据监管部门对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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