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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0doc
鲁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鲁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
鲁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煤矿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生产的隐患和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文件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名单及下井天数的安排
1、公司总经理(法人)杨国勇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5天。
2、总工程师唐佐彬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10天。
3、工程师何双林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10天。
4、矿长王宽伦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
5、安全矿长卿安平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
6、生产队长黎明江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25天。
7、机电副矿长蒋云飞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25天。
二、管理人员下井一般规定
(一)交接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一律在井下交接班,当面交接井下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安全隐患,三违处理制止情况,重点头面,跟踪情况等。
(二)入井
1、随身携带瓦斯检查便携仪器,日常检查工具,记录本。
2、到安全管理部调度室登记,报告本单位入井人数,了解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3、遵守《入井须知》规定。
(三)井下
1、遵守《员工行为规范》之井下行走部分。
2、听到附近电话响,立即接听并回答问话,并执行对方提出的要求。
3、发现一般隐患,立即组织和责令现场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4、发现险情,立即撤人、汇报,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应急救援。
5、查获一般“三违”行为,在现场给制止和帮教。提出处理建议和汇报。查获重大“三违”行为,立即制止汇报,由安全矿长组织追查,帮教和处理或提交安办会处理。
(四)出井
1、出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当班工作情况和隐患。
2、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简明扼要,地点明确,并按照“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期、定整改要求、定验收人”等原则下达整改隐患处理建议。
3、认真填写“三违”和隐患情况。
4、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三、下井带班、跟班人员职责
(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队长是队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相应责任。
(二)采掘、机运队坚持队负责人带班。
(三)下井带班人员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健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四)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五)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权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迅速汇报。
(六)当班发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当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下井带班跟班管理原则
(一)各级下井带班、跟班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当班负责制,与当班工人同进同出,对检查后的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矿井发生事故,带班和跟班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
(二)矿井下井带班人员以跟踪重点头面和安全隐患较大的作业头面为主,现场督促检查整改和协调解决井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对巷贯通、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排瓦斯,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重点工作和环节,深入现场进行指导。
(三)矿井安全生产带班人员,每天早班与中、夜班轮流下井带班,对重点采掘工作面存在的隐患现场跟班督促整改。
五、对下井带班跟班人员的考核规定
(一)凡属井下带班、跟班人员每月必须完成公司下达规定的下井天数。
(二)各单位领导若因外出均应向矿长或分管长书面请假,外出时手机必须常开,遇事务必在通知时间内返回岗位,否则将追究责任。
(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若因有事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向分管理领导写出书面假条,并经同意与其他人员调换,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矿长、分管井下相关工作的付职领导带班每月不少于15天。
六、其他规定
(一)各级下井跟班及带班人员实行出、入井登记制度,必须做到入井在调度室登记,每班至少2次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出井后在调度室填写井下或带班检查工作记录,对整改的隐患要做到问题、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意见等各要素齐全。
(二)带班管理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和处理情况,并填好交接班记录。
(三)带班情况要公示,凡因带班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隐患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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