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临武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城区市容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街道两侧的房产产权所属单位、个人或经营户(以下简称责任人)是门前“三包”的责任主体,应按本办法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担本办法规定的门前“三包”管理任务和责任。
第三条? 门前“三包”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管理,并由县城管局委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县爱卫办负责监督检查。
城关镇、武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小街小巷的门前“三包”工作。
第四条? 县公安、工商、物价、卫生、交通、交警、文化部门应协助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对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
第五条? 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配合门前“三包”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 管理范围、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
(一)四周有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临街围墙(围栏)为边长,以围墙(围栏)与相邻单位或个人的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点线为点,以点线为起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临街门店以临街边为边长,以门店的门线为点,向街道旁边作直线,直线内为“三包”范围。
(二)无明显围墙(围栏)的单位或个人,以四周临边建筑物(构筑物)与相邻单位或个人建筑物(构筑物)间隔中点线为界。
第七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与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清扫保洁,保持单位(门店)门前(含花池)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门前(含花池)杂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室内设置垃圾容器,按时将垃圾投放在环卫流动垃圾车上;保持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二)包立面整洁:单位(门店)墙面、门窗、店堂牌匾和落地灯箱牢固、整洁、规范、美观;门前墙上、门上无“牛皮癣”。
(三)包市容秩序:无超门面经营,无违章占道经营;门前不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不准将污水、垃圾倒入花池内,不准在人行道树上打钉挂、乱晒实物等。
第八条? 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必须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对责任区实行目标管理
?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九条? 责任人应支持和接受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和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进行日常检查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检查考评为较差的且排名靠后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作出检讨,单位年终不能评先评优。对门店实行年度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制造“脏”和“乱”的单位和个人或门店经营商经多次警告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县城镇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或门店经营商处5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或接受管理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停业整顿或取缔其经营场所,直至提请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县城镇管理局、爱卫办、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门前“三包”管理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未持证上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管理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遭到侮辱、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办法涉及的事项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岳西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区内所有沿街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岳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出租房使用者、建设和施工单位等均为“门前三包”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