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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冀敏,吕升运赞 摘要: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 192 条规定的出台,是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制度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首次得以确立的标志。从总体上看,该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过 于笼统和原则,缺乏配套制度的系统安排和明确规定。探讨专家辅助人应有的诉讼地 位,并以此为出发点,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选任资质、意见属性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具 体程序设计,殊为必要。 关键词:专家辅助人构建 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难题。一方面,鉴定机构管理上 的混乱无序、鉴定人员素质上的参差不齐、鉴定意见采信上的盲从随意、科学鉴定标准上的模 糊乃至缺失以及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的缺位等乱象,〔I 〕使得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在刑事诉讼中备受 非议。另一方面,由于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的鉴定都是由侦查人员依据职权启动,当事人申请 启动鉴定极难成功,∞因此,在专门问题上,就出现了因当事人专业知识不足而导致得控辩双 方力量严重失衡的问题。此外,当法官缺乏专门知识而又无法从控辩双方的有效对抗中获取判 断专门问题的足够信息时,鉴定人(而非法官)就在实质上掌握了专门问题乃至于案件的裁判 权,这在那些主要依靠鉴定意见来定案的诉讼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在上述背景下,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对司法鉴定制 度进行了大幅度地修改,另一方面又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以期能够有效解决司 法鉴定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如从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控辩双方有权 锋作者简介:冀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研究生:吕升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 人员。 (1)陈励: (论检察机关设置专家辅助人制度,载《中国司法鉴定 2009 年第 4 期。 (2) 汪建成: 中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实证调研报告,载《中外法学 2010 年第 2 期。 (3) 赵珊珊: (制度建构的进步与立法技术的缺镰-一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证人制度评述,载《证据科学)) 2011 年第 6 期. • 104 •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选任有专门知识的人,以保障各诉讼主体能够深入地了解和有效地利用专门性事项给案 件带来的影响。(4) 据此,我国第一次在刑事诉讼领域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的制度。这 一制度的设立必将促进鉴定过程的规范化,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降低虚假鉴定发生的几率; 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我国既有鉴定制度存在的控辩双方在专门问题上配置严重不平等的问 题,有助于弥补被追诉人专业知识匮乏的缺陆,确保辩方在专门问题上的程序参与权p 还在一 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官在专门知识上的不足,有助于确保法官正确采信鉴定意见,对于提升法官 在鉴定意见判断上的实质化程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够防止法官滥用权力、暗箱操 作。( 5) 此外,这一制度的设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重复鉴定现象的发生,提高诉讼效率, 节约诉讼资源。 但是,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置也给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尽管相关 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但是,所有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 仍然过于笼统和原则,〔6 〕有关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设计、专家辅助 人意见的属性与功能等等,都还缺乏立法层面上的系统安排和明确规定。立法上的这些缺失, 尽管为下一步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专家辅助人制度改革埋下了伏笔、预留了空间,但也同 时为司法实践留下了诸多的困难和争议。(7)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 解决,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很难顺畅运行。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z 一是法律获得普遍适 用,二是法律本身是良法。川〕可见,良法与普遍的服从,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两大基本要素。 如果立法缺位,无法可依,那么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前提。因此,要想在专门问 题上实现有法可依、践行法治精神,就必须要针对司法实践当中可能遇到的诸多问题,在深入 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构建和完善现有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本文将以专家辅助人的诉讼 地位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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