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景宁报告(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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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景宁报告(格式)

全省独流入海治理项目 服 务 指 导 报 告 检查:检查时间:年月日至日 景宁县鹤溪河治理工程 检查报告 根据浙江省》要求,检查组一行6人,于2013年月日至日,通过听取汇报、查工程现场、查阅资料以及座谈等形式,对进行了检查并于月日与及相关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前期与()建设管理畲族自治县2012年月景宁县畲族自治县董事长毛南荣,董事会成员柳卫明、周小平、汤伟平、叶建雄,监事会主席潘蔷薇)。 2、招标投标制 景宁县鹤溪河(城南段)堤防加固工程前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勘察设计招标委托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监理、施工招标委托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 前期设计服务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该工程分2个设计标,1个监理标,1个施工标。 (1)景宁县鹤溪河(城南段)堤防加固工程前期设计服务项目,2011年10月24日在景宁县招投标中心邀请招标。邀请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浙江正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加。评标报告推荐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邀请的三家无关),最后确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中标人。中标价109.8万元,设计周期180天。 该工程设计标,于2012年10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11月15日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最后确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中标人。中标价218万元,总服务期按施工情况而定。 (2)2012年12月6日,该工程监理标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最后确定浙江中水东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102.2万元,总服务期30个月。2012年12月13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签订时间2月18日。 (2)该工程施工标,于2012年11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12月7日在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备案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价3089.1833万元,总工期540日历天。2012年12月13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13年2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 3、建设监理制 浙江中水东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其中监理工程师名有上岗证。截检查之日,工程共签订工程设计、监理等各类合同份元元元元元合同总金额万元。()计划下达与执行 (1)完成投资 截至检查之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18.4974万元,占总概算7045万元(初步设计)的19%。 (2)完成主要工程量 截至检查之日,该工程累计完成的主要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04790m3,占合同工程量211471m3的50%;砂砾石堤身回填6000m3,占合同工程量61355 m3的10 %;抛石填筑5446.54 m3,占合同工程量17000的32%;混凝土11764.83 m3,占合同工程量50000 m3的24%;灌砌石挡墙砌筑1200m3,占合同工程量6000 m3的20%。 (3)工程形象进度 截至检查之日,该工程防洪工程部分完成约25%;正在实施的工程主要为两岸堤防砌筑工程、基础施工。尚未实施的部分工程有桩号Z0+000~393、1+418~2+112.47约1087m堤段的工程,Y0+000~0+315、0+930~2+503.786处约1889m堤段的工程。 ()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与设计(二)建设管理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计划下达与执行(四)资金使用与管理4、地方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截止检查日,地方应配套资金1500万元,实际到位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未能与中央资金同步到位。不符合《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49条等相关规定。 5、违规出借项目建设资金。违规向三插溪工程出借项目建设资金1135135.80元用于政策处理。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整改意见和建议 1、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岗位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财务管理。 2、项目法人和监理机构应按《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规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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