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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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业务实施细则要点

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管理,规范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日常运作,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xx银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银行合作,代理销售该行理财产品,其他银行作为理财计划设计和提供方,并负责所募集资金按照产品约定进行运作并,我行作为产品销售方,负责市场销售的业务。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 各行部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我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向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和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组织管理,个人客户的营销推广;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公客户的销售推广;总行会计部负责资金代收付过程中的账务处理;各行部负责具体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零售银行部职责 1.负责制订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实施细则。 2.负责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市场拓展。 3.负责评估、审查合作银行设计的理财计划,并形成相关理财产品代销审批表(附1),经总行行审批同意后组织销售。 4.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洽谈、签约工作。 5.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结束后,统计理财计划销售份数、销售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入等有关业务数据,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附2)。 6.负责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培训工作。 7.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开展前,做好市场调研和销售预测工作。 8.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过程中,统计理财产品代销情况。 9.协调和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相关事宜。 (二)公司银行部职责 1.会同零售银行部制订资金理财资金代收付业务实施细则。 2.负责对理财产品出具销售预期方面的评审意见。 3.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开展前,配合做好市场调研和公司客户销售预测工作,在推介期做好公司客户的营销推广。配合做好公司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过程中,统计公司客户的理财产品代销情况。 5.协调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与公司客户有关事宜。 (三)会计部职责 1.负责代销理财产品过程中资金汇划的处理。 2.负责清算返还各网点手续费。 (四)各营业网点职责: 1.配合进行有关理财产品代销预期的市场调查; 3.根据总行制订的业务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开办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时,须向理财计划的投资人充分揭示理财计划的风险,明确告知理财计划风险承受主体是投资人。 5.负责受理本网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投资者开户、各类交易申请、款项划付、咨询和投诉业务; 6.协调和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 业务处理流程 第六条 业务审批和报备 (一)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前,零售银行部需与合作银行明确手续费率和收取方式,并对该理财计划进行评审,包括对合作银行的信誉程度、经营状况,理财计划投资的项目风险、收益预期、销售预期,该理财计划在监管部门备案情况等进行评估,形成理财产品代销审批表,由零售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对销售预期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行长审批。 (二)审批同意后,零售银行部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合作协议》,并负责在理财计划募集完毕后进行报备。 第七条 开立理财计划募集专用账户 (一)每一只理财计划应开立专门的募集专用账户,用于办理与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收付、收益分配等业务。该账户与我行自有账户严格区分开来。 (三)零售银行部具体负责办理有关理财计划专户的开立事宜,经办支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开立专户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八条 理财计划代销的预约与认购 (一)理财计划发行一般依照“时间优先”或者“金额优先”的原则,分别根据投资人办理加入该理财计划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者金额大小顺序,进行预约并确认认购权。 (二)推介审核 1.客户在认购前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个人客户资料审核:网点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客户本人是否一致,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复核人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并提醒委托人:预留理财收益分配账户(卡或存折)的户名必须为投资人本人,在本次理财计划结束前不能取消预留理财收益分配账户,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收益及理财产品的返还均划付该账户,否则投资人承担理财收益及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 3.机构客户资料审核: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账户资料。办理推介手续时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社团法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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