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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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要点

* 第二章 种群生态学 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思考 廖 冰 2016年3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3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2015.9.21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12.3 主要内容 生 态 损 害 赔 偿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二、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践 三、国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思考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意义 生态损害赔偿 协调生态和经济的关系 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有利于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量化损害责任,服务生态修复 有利于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量化损害责任,服务生态修复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生态损害赔偿是指生态损害责任人以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法律责任的生态损害法律救济方式。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涵 损害主体、 赔偿主体、 责任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损主体、 赔偿客体(国家环境管理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组织) 赔偿、谁损害谁赔偿 损害鉴定、评估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过程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评估 对象 评估 标准 评估 流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促 进 保 护 评估 对象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主体之间的博弈 生态损害赔偿主体(损害责任人) 赔偿方式 赔偿范围 赔偿程序 赔偿客体(受偿人) 相互博弈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Z1,Z2为损害环境者获得的外部性收益; B表示损害环境者补偿的费用;h为诉讼成本 A表示受损者自身利益损失值; S1,S2表示诉讼时,法院要求赔偿给受损者的损失,p表示诉讼成功的概率,于是损害者接受的惩罚F1、F2 相关利益受损者 诉讼 不诉讼 生态环境破坏者 补偿 Z1-B-F1,-A-h+pS1+B Z1-B,-A+B 不补偿 Z2-F2,-A-h+pS2 Z2,-A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体与受偿者之间的博弈矩阵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6、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处理 生态损害行为 生态环境损害事实 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概述 7、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赔偿形式:财产货币形式(不限); ——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一)美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最早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之一。由普通法向制定法转变。 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规 70年代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1972年以制定法形式构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1973年《跨阿拉斯加输油管道授权法》 普通法 制定法 1974年《深水港法》,1978年《外大陆架修正法案...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一)美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亮点:“一个中心,三个保障”。 “一个中心”是指以全面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 “三个保障”:立法保障,执法保障,机制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 机制保障 执法保障 立法保障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二)德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1990年《环境责任法》,工业所有人排污破坏生态环境 应对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但是该法并未 将公共生态环境遭受的损害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 将修复费用纳入赔偿范围。 制定了《环境法典》,与《环境责任法》构成整体框架。 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主要是诉讼。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三)荷兰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荷兰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主要由《荷兰宪法》、《荷兰民法典》等法律规范构成。《荷兰宪法》和《荷兰民法典》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具有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就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问题,在修复费用的基础上,荷兰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较为宽泛的生态损害赔偿范围,将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过渡期费用和评估费用全部纳入到法定的生态损害赔偿范围之内。 二、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四)俄罗斯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在俄罗斯,关于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由法院根据检察官、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占有和使用自然资源的公民和法人以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公园的行政管理机关的起诉进行审理。一种是用实物进行赔偿,二是用支付金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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