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课件许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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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课件许静要点

主讲教师:许静 第二十八章 汇票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 A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12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问:1、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银行C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一、汇票概述 (银行承兑汇票) 二、承兑与提示承兑 三、背书与背书连续 四、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五、付款与提示付款 六、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图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 请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A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金额为20万元、付款人为某建设银行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4月1日。B取得票据以后,没有背书转让给D,D没有背书转让给E,E也没有背书转让给B,B再背书转让给F,F再背书转让给G。G要求付款银行某建设银行支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 请问:建设银行支行的理由是否成立?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视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记载视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A公司于2012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2012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F公司于4月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问:1、银行C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银行C提示付款,如银行C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银行C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答:1、银行C拒绝付款理由不成立,背书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其未记载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E公司主张不成立。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自取得拒绝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如未按规定期限的持票人仍可行使追索权。(6个月的消灭时效) 3、D公司主张成立。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意味着不承担担保责任。 4、A公司主张不成立。追索金额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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