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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各项管理制度手册
石城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012年4月
目 录
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 )
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
3、赣州市直属基层工会职工帮扶联络员工作职责
…………………………………………………………( )
4、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岗位职责
…………………………………………………………( )
5、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踪助学
岗位职责
…………………………………………………………( )
6、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技能培训及职业介绍
岗位职责
…………………………………………………………( )
7、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岗位职责
…………………………………………………………( )
8、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互助保障岗位工作职责
…………………………………………………………( )
9、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岗位工作职责
…………………………………………………………( )
10、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待制度
…………………………………………………………( )
11、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 )
12、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 )
13、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
…………………………………………………………( )
14、关于加强县(市、区)总工会帮扶工作用车管理的规定
…………………………………………………………( )
15、来访人员须知
…………………………………………………………( )
16、求助人员须知
…………………………………………………………( )
17、和谐帮扶规范用语
…………………………………………………………( )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
第一条 赣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救助办法参照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着为下岗特困职工办实事,切实保障下岗特困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救助范围和对象:
1、救助范围: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已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特困职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灾人祸生活发生困难的职工(含进城就业的农民工)。
2、救助对象:上述救助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职工可申请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金:
(1)患大病(癌症、白血病、非典型肺炎、严重肾病、精神病等)自救困难的;
(2)遭天灾人祸(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自救有困难的;
(3)子女上学(无法筹措大学学费等)入学难的;
(4)生活无法维继的。
第三条 救助金来源:市财政拨款,市总工会拨款,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救助金设立“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条 救助标准:
1、生活困难职工一般救助为200—500元;
2、特别困难职工最高救助限额800元;
3、天灾人祸视损失情况而定,最高救助限额1000元(也可救助部分生活必需物品)。
救助金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一户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难职工,不得申请救助金:
1、拥有移动电话或摩托车、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的;
2、因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一时有困难的;
3、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者(在校就读学生除外),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人员。
第六条 申请救助金须填写《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病患者应提交医院的有关证明、病历、诊断报告;
5、遭遇灾难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6、子女上学的应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下岗困难职工救助金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5至10天内,派专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在处理救助问题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第八条 审批手续与权限。在对申请救助的特困职工生活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救助标准建议的基础上,一次性救助金额在300元以下的由帮扶中心专职副主任审批,301元至500元的由分管帮扶中心的副主任审批;501元至800元由帮扶中心主任审批;801元以上的由帮扶中心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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