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和特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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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和特征

学习目标 理解电子商务法律的含义及其产生背景; 熟悉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和特征; 了解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和基本法律制度; 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1 电子商务法概述 2 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3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4 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 5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6 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 7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为什么要考虑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两个原因: 1)随着网络的加速度发展,网络投机、诈骗,以及违法犯罪将越来越严重。 2)为了推动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必不可少。 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 ●1996年联合国总部制定《电子商务示范法》。促进了电子商务在不同法律、社会和经济背景的国家中的应用。 ●2001年6月6日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旨在确定电子签证及其安全性、可靠性和真实性问题。 ●2003年12月18日发布《电子合同公约(草案)》。 (2)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立法 ●2001年1月8日颁布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讨论了WTO的重要性以及电子商务的重大发展 ●2001年1月8日颁布的《电信市场准入与补偿服务》 此外,国际贸易中心邀请公众参与电子贸易讨论会并于1999年11月27日决定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税延期至少18个月征收。 (3)美国电子商务立法。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主导国家,主要的电子商务立法包括: ●1997年7月1日颁布的《全球电子商务纲要》。 ●2001年7月24日发布的《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2003年12月1日颁布的《电子交易法案》。 ●《数字签名指导方针》由美国司法协会颁布。 我国有关网络发展的法律法规: 在电子商务开展的国家级立法主要有: 1)计算机和网络管制规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内容服务管理办法》《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2)1999年3月我国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大胆地吸收了数据电文形式,是世界上较早采纳电子合同形式的合同法。 3) 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原则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明确界定了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为网上交易行为制定了基础性制度。 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 (1)最小程度原则:尽量将已存在的法律适用到电子商务中去。 (2)功能相等原则:适用于传统纸制媒介的法律便可以直接适用到这些具有相同功能的新的媒介中。 (3)技术中性原则: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不会使法律因技术进步而过时,且能够使不同的技术在同一法律环境中有共同的法律空间。 (4)国际协调性原则: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应该注意电子商务的国际性特征 。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关系 在线交易主体 在线交易客体 电子商务中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在线交易主体 在线交易当事人 在线交易服务提供者 (1)金融机构 (2)认证机构:对电子签字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具有法律意义。 (3)网络服务提供商 (4)货物配送机构 在线交易客体 实体商品 数字化商品或信息产品 在线服务 电子商务中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买方的义务:承担付款;收受货物;验收货物 卖方的义务:按合同供货;并对货物的质量提供保证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提供服务和中止义务 一、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中某些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电子商务中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中隐私权如何保护 电子商务中如何征税 网络侵权案件有哪个法院管辖 虚拟财产是否保护及如何保护 二、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 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等,均属此类。 狭义的电子商务法 从便于立法和研究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特征 程式性 技术性 开放性 复合型 三、 电子商务法的任务 第二节 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 意思表达真实问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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