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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济法之经营者的义务、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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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济法之经营者的义务、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 经济法之经营者的义务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经济法之经营者的义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做到:(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且自行承担商品召回的必要费用。 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制史之唐朝的婚姻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必须服从尊长安排,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2.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或者“虽无许婚之???”,但女家已接受男家的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同样处杖刑六十。又规定“男家自悔者,不坐”。 3.对婚姻缔结有限制,规定同姓不婚,违者各徒二年,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违者均处以刑罚。 4.关于婚姻解除。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要件。关于“七出”和“三不去”,唐朝与汉朝规定相同,规定法定离婚理由为“七出”,有其中七个条件之一者,丈夫有权离弃妻子。“七出”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同时又规定妻子有下列三个条件(“三不去”)之一者,丈夫就不能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在唐代不同于汉代的是,“义绝”为强制离婚的条件,所谓“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据《唐律疏议?户婚》载:“(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犯“义绝”者,必须强制离婚,“违者,徒一年”。除此以外,唐代还有“和离”的规定,即“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也就是指如果夫妻在感情上不相投合,双方愿意离婚,法律不予惩处。 以上是 HYPERLINK /jilin/ 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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