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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技术与管理
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趋势 ----哈尔滨商业大学 电子商务教研室副主任 李建军 博士 副教授 目 录 一、互联网络环境发展现状 二、电子商务环境发展现状 三、电子商务信息平台 四、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五、网上交易存在的问题 六、网上格式条款合同 小案例:电子商务创业班 2010年7月30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创业班的大一学生交流探讨如何筛选网上热卖商品。 暑期过半,浙江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许多学生仍留守校园,在淘宝网上忙碌地与客户联系网购业务。 该学院自去年9月开始设立4个电子商务创业班,目前全院有1200多名学生在淘宝网开店,吸引了多家快递和物流公司在学院设立营业点。全院学生一年兼职创业所得超过2500万元,60%以上的学生生活费都能自理。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托义乌小商品市场,将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课程,为义乌市场培养未来的“网商老板”。 二、电子商务环境发展现状 小案例:传统商店面临的严峻挑战,商场沦为试衣间? 2009年10月,淘宝网推出短信比价服务,用户在商场选购商品时,发送短信就能获知该商品在淘宝上的成交价格。此举颇受买家的欢迎,但让传统商家叫苦不迭。 上海市曹安路服饰礼品市场经营品牌服装的吕经理反映,顾客光试不买的事情越来越多,有个小姑娘,试穿衣服后挺满意,但谈到价格时底气十足。本来衣服400多元,吕经理同意再降100元,但是小姑娘却拿出手机短信给吕经理看,称网上售价只要230元。吕经理说“网上的店铺不需要租金,还不要交税,价格当然低了,要是这样的价格我要亏本的。其他顾客也是这样,我只好关门了。” 三、电子商务信息平台 (一)商家 小案例:“曲亿团” (二)银行 (三)认证中心 (四)物流配送 四、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2、云计算研究 五、网上交易存在的问题 三类典型的网购钓鱼网站欺诈形式:低价诱惑、交谈诈骗、电话钓鱼 (1)低价诱惑——1980 元的iPhone4 陷阱 1980 元的iPhone4 是不是有点不敢相信?没错,这就是网络钓鱼者的新伎俩。低价是网络钓鱼者屡试不爽的杀手锏。最常见的是低价商品诱惑,骗子往往通过超低价诱饵吸引购买者登录假冒的商品销售网站,进而引导用户输入网银账户密码,实施诈骗。 (2)交谈诈骗—— 一毛钱的陷阱 2010 年,又出现了一种隐蔽性更强的钓鱼陷阱。即卖家要求买家先汇款一毛钱或一块钱下定单。不少买家很可能因为定单价值只有一毛钱或一块钱而放松警惕,点击骗子提供的链接后,会打开与下图类似的支付窗口,这个窗口和正常在线支付窗口完全一致,请特别注意一下支付金额为0.1 元。很多人并不在意的一毛钱汇款,实际是个大陷阱。买家无意中将自己的信用卡号、支付密码和信用卡背面的三位数字直接提交给钓鱼网站,骗子就可以用这些信息盗取用户的银行卡,可以轻易实现银行卡的离线交易。 (3)电话诈骗——400 电话也有假 将网络诈骗和电话诈骗结合的典型例子是机票预订,不少人喜欢通过航空公司的在线机票代理预订机票。当网民点击一个看起来很正常的机票预订网站,在这些网站提交订票信息时,往往会弹出服务器忙之类的出错信息,这是骗子在诱使你电话联系客服,一番电话之后,就会有人将票款转到骗子帐户。受骗者永远无法收到机票,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每天都能发现有人因为这个原因遭受损失。 六、网上格式条款合同 网上购物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格式合同,是通过网络在电脑屏幕上显示出来并由消费者通过点击页面上相关按钮表示同意而缔结的。它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网上购物合同就属于此处的“电子数据交换”,又称电子合同,是一种由电脑及其通讯网络处理业务文件的技术,是一种新的电子化贸易工具。我们可以肯定它是一种合同,但订入其中的格式条款能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不无疑义。依据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网上购物的格式条款在写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事项时,应当表达得真实准确、清楚明白、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含有大量专业术语、晦涩难懂、模棱两可、语意含糊的条文,使消费者易于理解条款的内容。 案例背景 一、1800元买来一辆苏州金龙客车 2004年6月,颜先生在易趣网上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内,以一口价1800元出售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他随即用自己网名登陆了易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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