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王太平).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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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9 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 The Semiotic Analysis of Trademark Law 王太平 本文原载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委员会编:《知识产权研究与实务——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征文获奖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 摘要:商标是一种符号,而符号学是专门研究符号现象的。因此,用符号学方法来分析商标及其有关现象就是非常有意义的。符号学对于理解商标概念、对于认识商标的生成演变过程、商标功能以及商标性质的演变、准确把握商标权及商标侵权的实质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商标 符号学 商标功能 商标权 商标侵权 Abstract: As trademark is a kind of sign and the semeiology specializes in sign phenomenon, it is very significant to analyse trademark phenomenon by semiology. The semeiology is very significant to understanding the concept of trademark, the course of the creating and evolving of the trademark, the functions of trademark, the evolu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trademark, the substance of the trademark right and trademark infringement. Keywords: trademark, semeiology, the functions of trademark, trademark right, trademark infringement. TRIPS协议规定,“商标是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符号或者符号组合,” TRIPS协议所给出的商标定义。不过这里的“sign”也有翻译为“标记”的。(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M],中国书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94页.不过在西方当前的对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中所使用的也是“sign”。参见:Barton Beebe, The Semiotic Analysis of Trademark Law, 51 UCLA L. Rev. 621. 是“支撑整个商标法律理论之树的躯干,” 刘春田:《商标与商标权辨析》[J],《知识产权》,1998年第1期。 而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这种符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符号学“是有关符号的科学。” [法]皮埃尔·吉罗:《符号学概论》[M],怀宇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译序。 因此,运用专门研究符号现象的符号学来分析和解释商标法相关问题和现象就非常有意义。运用符号学方法分析商标法律问题已为美国学者所运用, Barton Beebe:The Semiotic Analysis of Trademark Law, 51 UCLA L. Rev. 621. 而尚未受到我国学者的足够重视。本文运用符号学基本原理来分析商标法的相关现象与制度,以期有助于理解商标概念及商标法相关问题。 一、符号学的一般原理 简单地说,符号学是有关符号的科学,而更准确地讲应该是研究符号的意指作用的科学。 参见[法]皮埃尔·吉罗:《符号学概论》[M],怀宇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译序。 现代西方符号学研究有两大源流:一是哲学,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皮尔士,一是现代欧洲语言学,开拓者是语言学家索绪尔, 参见林笳:《现代西方符号学理论初探》[J],《外语研究》,2000年第1期。 两种符号学传统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大差异。 参见张良林:《索绪尔与皮尔士符号学观差异分析》,《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不过,索绪尔的符号学似乎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这从法国学者皮埃尔·吉罗的《符号学概论》和日本学者池上嘉彦的《符号学入门》两本入门性的符号学著作均以索绪尔的符号概念为基础而展开可以看出来。 根据索绪尔的看法,任何符号都包含两个方面,即能指与所指。其中能指指的是“声音形象”,所指指的是声音形象所表达的概念。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的统一体。尽管如此,能指和所指的结合还是可以分为任意的和动机的两种。动机性是指这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中带有人的意愿。而任意性则是指这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中不带有人的意愿。象形文字的音意之间就是动机性约定的,非象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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