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证据法学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全亮 开 课 说 明 一、本门课程教学由本人负责全年级 二、本门课程总成绩 = 期末卷面(70%) + 平时成绩(25%) + 考勤(5%) 三、期末考试形式为开卷 四、平时成绩以课堂讨论、课后作业为依据 五、考勤分以适当出勤率为依据 六、上述若有变动,以学院必威体育精装版通知为准 特 别 提 示 一、课堂讲授中你有权拒绝听讲,但你的言行不得侵犯他人听讲利益,如过度地言语、饮食、位移等 二、课堂讨论中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说的话可能成为对你期末成绩有利的证据 三、迟到早退者请轻悄进出,就坐起身应避免动静过大 四、课程学习中你有权不到教室,但经常缺席又无正当理由,万一遇本人抽点,可能对你考勤记录不利 五、选修课不使用统一教材,如有必需,可复制PPT 六、如遇院校强硬检查,上述各项另以官方要求为准 友 情 提 示 本人提供—— 考研关助计划,专用 QQ (具体详见届时群内通知) 川大考研自助网站——“新青年法学论坛” 第一章 证据法在何处? 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一)诉讼在本质上是探索过去发生的真相,但是 (二)司法人员并没有亲历案件发生的过程,所以 (三)诉讼只能依靠现有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然而 (四)过去未必给现在遗留了足够的“痕迹” (五)证据的运用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外在规则 现代诉讼实行“证据裁判主义” 在“证据裁判主义”下,证据法涉及的问题主要有: 1)哪些材料可以用作证据? 2)有关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而可以被提交法庭? 3)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 4)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等等。 而上述几个问题要真正理解清楚,必须认识到: 有事实不一定有证据,有证据不一定能用,能用的证据不一定能证明事实,被证明的事实不一定与真相符合 补充: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认识论和价值论 1、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诉讼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其首要任务在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因此要受认识规律即认识论的制约——主观符合客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达到客观真实。 认识论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之一,但应注意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强调人认识能力绝对性的同时,也承认人认识能力的相对性。 ——人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对事物的认识,只能达到相对真理的程度。 法官并未亲眼目睹案件的真实过程,他只能借助证据的演示来推断案情。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有些信息不完整,有些痕迹可能灭失,证人的记忆淡化。另外,法官的水平、修养、经验等对此也有重要影响。 也即,法官只能依据现有条件下能够认识到的证据来断案,对案件的认识只能做到法律真实,达至相对真理,而不一定符合客观真实,未必能达至绝对真理。 绝对真理可以被选择用来作为证据制度设计的终极理念和最高理想;相对真理成为任何诉讼制度设计所接受的现实归宿和当然的立足点。 2、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 若只依认识论,诉讼证明目的纯粹是求“真”,那么证据本身只要是真实(主观符合客观)的就应该采信。 但诉讼证明活动并不只是单纯的求真(发现真相)过程,求真的认识活动要受到求“善”的法律适用活动的制约,接受一些法律规则(证据法规则)的调整——许多法律上的价值和诉讼上的利益需要充分考量。 认识到诉讼证明是一个“求善”的价值选择活动,这是现代的证据法学与传统的证据学的根本区别所在。 由于诉讼本身价值逐渐趋向多元化,那么作为诉讼法学重要组成部分的证据法学,其价值也是多元的。 这当中包含了四项基本价值:秩序(社会秩序是法治的基础),自由(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公平(平等)和效率(效益)。 另外,法律价值内部存在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他们构成了证据法的价值体系。 在证据法的制度、程序和规则的设计中,上述价值应当兼顾,最终达到平衡。 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一)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 几乎英美法系的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的成文证据法与判例证据法,且当代大多以成文证据法为主。 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相应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