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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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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形式 第三节 法的分类 第四节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渊源的范围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释义 其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牺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故法的渊源亦可简称法源。 法的渊源是指对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法的渊源的范围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主要指权威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来源或据以作为处理法律问题根据的法的渊源 非正式渊源:主要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和有关准则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立法 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 国家和有关组织的政策 国际法 当代中国非正式法的渊源 习惯 法律规范和正义观念 社团规章和乡间民约 外国法 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第二节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概述 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的界分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法的形式概述 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 二、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的界分 相同 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都属于一国法律制度的前提性和基础性要素,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关联,以至为许多人视为同一事物。然而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确是两种现象或范畴 区别 法的渊源是包括多种涵义的概念,其中法的形式渊源和效力渊源的涵义才与法的形式的涵义有重合 三、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中国法的形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自古以来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的形式特征。不成文法是中国法的形式的补充,主要是政策、习惯、判例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其他法的形式 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概念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要求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概念 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法的形式的总称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概念 是指属于各种法的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从而使一个国家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成为一个结构严谨、协调一致的整体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要求 明确不同层次或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只能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来制定 明确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效力及其相互关系 他们各自有哪些专有名称 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表达方式应有统一的规格、文字简练明确,使用严谨的法律术语,等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概念 意义 方法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概念 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就已经制定出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并使之系统化的一种活动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意义 便于查阅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利于法律规范的适用和遵守 有助于实现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建立和谐一致的法律体系,消除其中互相矛盾冲突的地方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既是立法的重要准备,又是立法的重要环节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法的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的清理 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法律汇编 亦称法规汇编,是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的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它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 法律编纂 又称法典编纂,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这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 第三节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概述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特殊分类 一、法的分类概述 法的分类,就是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二、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国内法和国际法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标准: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包括习惯法、判例法等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标准:法规定内容的不同 实体法:是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规定实现实体法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标准: 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 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成文法国家 根本法:即宪法,是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国家根本问题的法 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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