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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流动资产下
流动资产 (下)
第五节 存货
一、存货的范围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二、存货的取得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由于存货取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在不同的取得方式下,存货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存货的实际成本应结合存货的具体取得方式分别确定。
其具体分为以下五种: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根据企业的具体核算方式,小企业外购存货成本的核算分为:
1.计划成本核算方式
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服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材料采购”,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服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实际成本核算方式
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物资,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相应科目。
材料或商品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做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小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或商品验收入库后,贷方要记“预付账款”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月度终了,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 应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与计划成本核算方式的处理相同,应按估计金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二)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一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其中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具体如下:
1.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2.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当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3.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非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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