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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z 3207.1-2006 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前 言
本标准由上海聚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科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聚正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科起草。
本准备主要起草人:岳梅蓉、周兴平。
本标准审核人:陆建军。
本标准由陆建军批准。
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用设备及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的相关设备的使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JZ 3205.3 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
Q/SJZ 3205.6 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Q/SJZ 3207.2 设备维修、保养、改造制度
设备编号规则
3.1 编号示意图:
X X—X
设备序号
类别代码细分
类别代码
设备编号示意图
3.2 类别代码由一位字母组成:
A—表示生产加工用设施;
B—表示非生产加工用设施。
3.3 类别代码细分由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表示建筑物;
2—表示机器设备;
3—表示运输工具;
4—表示其它。
3.4 设备序号:从1开始编号,以此递增。
设备使用管理
4.1 技术质量科对设备按3款的编号规则进行统一编号。每台设备均应贴上《设备与基础设施卡》(见附录A),且采用一机一卡形式。
为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技术质量科应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置于生产现场醒目位置。
4.3 所有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前,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在有经验的操作者指导下,学习实际操作技术;经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 车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和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及岗位责任教育;
4.4 重要生产设备应由指定操作者操作;
4.5 对停用、检修的设备必须挂上标识牌,以防误用。对作废的设备应及时处理,隔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设备维护保养、改造
见Q/SJZ 3207.2。
设备事故处理
6.1 设备事故的分级
6.1.1 设备事故分为:
a) 重大设备事故:事故损失费(设备维修费+减产损失费)在三万元以上,或设备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b) 一般设备事故:事故损失费(设备维修费+减产损失费)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者,或设备修复费用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6.1.2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足一般事故条件者;或虽未损坏,但造成设备动作异常、控制失灵需停产检查、调整,均为设备故障,纳入设备事故处理范围。
6.2 设备
7.1 设备资料包括:
a) 设备购进时附带的资料,如图纸、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保修单、说明书等。对于图纸和技术资料不全的设备,在投产后,技术质量科应利用大、中、小维修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绘制有必要的图纸。
b) 设施操作指导书;
7.2 设备资料的保管期限见Q/SJZ 3205.3。
7.3 技术质量科负责对设备资料的管理。对日常使用的记录由生产科每月收集、整理后交技术质量科保管。
(规范性附录)设备与基础设施卡
SJZ 3207.1-1(0) No.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出厂编号:
验收日期: 使用部门:
制造厂家:
规格型号:
设施管理员:
(规范性附录)设备与基础设施事故报告
SJZ 3207.1-2(0) No.
事故报告部门: 报告人: 报告日期: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操作者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发生情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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