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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体系要点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释义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释义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1. 概念: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特点: 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 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二、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 (一)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法律体系着重说明的是呈静态状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而法制体系则既包括静态的法律规范,更着重说明的是呈动态状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从相互关系来讲,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之中。 (二)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这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密切联系的概念。 1.区别:首先,法学体系属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其次,前者(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的范围大于后者范围。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 2.联系: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第三,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三)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1.区别: 第一,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二,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第三,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2.联系: 第一,它们都是指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同组合,只不过立法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形式,二法律体系注重的是法的内容; 第二,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如民法典会成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刑法典泽会成为调整刑事法律关系的刑法法律部门的主要载体。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 一、法律部门释义 “法律部门”这一概念,在有的法学著作和教材中被称为“部门法”。它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均衡原则。 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的主要法律规范就是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四次——1988.1993.1999.2004.修宪通过的31条修正案。 2.除此而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 (1)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立法方面的法律:立法法 (5)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6)涉及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国籍及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 二、民商法 1. 民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2. 民法是指通知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通知公民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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