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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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犯罪主体要件要点

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主体要件的概念 犯罪主体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犯罪主体要件的特征 ㈠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和单位 ㈡ 犯罪主体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㈢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刑事责任能力 ㈠刑事责任年龄 1、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⑴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⑶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3、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罚原则5、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具体处理原则 【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事辨认与控制能力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第18条第1款】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18条第2款】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3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4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9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醉酒人犯罪与原因自由行为 4、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对刑事责任程度的影响 5、期待可能性 ㈢原因自由行为 1、原因自由行为 的概念 2、原因自由行为 的形态 3、原因自由行为 的可罚性根据 4、原因自由行为 的适用 ㈣期待可能性 1、期待可能性的概念 2、期待可能性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3、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4、期待可能性的认识错误 二、自然人犯罪的特殊身份 (一)自然人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二)自然人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三)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特殊身份 (四)研究自然人犯罪特殊身份的意义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集合。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3、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4、单位犯罪以刑法有规定为前提。 二、单位犯罪的类型 ㈠ 法人单位犯罪与非法人单位犯罪 ㈡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㈢ 纯正单位犯罪与不纯正单位犯罪 三、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㈠ 双罚制 ㈡单罚制 案例 1、赵某,15周岁,使用暴力手段将一名6岁儿童绑架后,故意杀死该儿童,然后打电话给儿童的父亲,让其交付5万元赎回儿童。由于被害人及时报案,公安人员抓获了赵某。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 2、刘某在过16周岁生日的晚上,和另外二名15岁的同学到火车铁轨沿线玩耍(在该铁轨上行驶的火午很少)。21时许,刘某提出放一些石头在铁轨上,看火车来时是刹车还是冲过去。刘某等四人搬了五块较大的石头放在铁轨上,然后站在离石头40米左右的前方观看。由于一直没有火车来,四人就回家了。第二天上午九时左右,一辆货车经过,造成货车出轨和严重经济损失。能否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 3、被告人曾在部队服役五年,后来想与一朋友的妹妹结婚,但被拒绝,于是一直怀恨在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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