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和投资房产业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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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和投资房产业务细则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九和投资房产业务制度 第一节 房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公盘制,所有房源开盘均需实堪,以实际标准的物业名称、物业地址等信息为准。 第二条:所有新开房源,必须第一时间正确输入业主资料(姓名及联系电话)、物业名称、楼号、单元号、房间号等。如前述一项有错应于24小时内修改正确,否则此房源不属原开盘人,其他同事重新输入正确资料,则按新盘确认。 第三条:本区域内所有录入的流通状态中的房源,如原开盘人录入的业主电话(或业主联系人电话)经核查无效,其他同事发现真实业主电话或业主联系人,则此盘属后开盘者所有。 第四条:录新盘时的状态为租售,其中有一状态的录入价格情况为零或无任何跟进内容,原开盘者可在24小时核实并跟进,24小时内其他同事有义务跟进,24小时后,其他同事录入详细的真实的内容,则按新开盘确认。 第五条:流通状态中的房源应至少满足出售或者出租,如出现暂停、无效、已成交等真实跟进状态,开盘人所属分区经理应及时修改状态,否则30天后如其他同事第一时间跟进出真实有效的详情,则房源属后者所有。暂停状态下的房源,自暂停日起30天后重开盘的视为新开盘。 第六条:如发现有重复房源时,应以房源信息最完整准确的为开盘人。如几条重复房源信息完整准确度一致的,以开盘在先的为开盘人。 第七条:我公司不与任何其他中介公司合作房源(买卖盘其他公司全款公证或租赁盘其他公司为合法租赁代理的除外),如录入房源方为中介公司的,开盘者可在48小时内核实并跟进,由所在分区经理人转入无效状态,如不及时更改,则处罚业务员50元,经理100元。 第八条:在输入房源信息时,必须录入业主本人或其联系人(直系亲属或代理人)的电话,不得留任何业务员、公司经理以上管理者的电话或公司电话,违者罚款50元,所在分区经理各罚款100元。 第九条:特殊情况需要隐藏业主或其联系人电话的,须由分区经理审核情况属实后将该盘改为特别盘,特别盘只有共享服务器内分区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可查阅业主电话。无故随意设置特别盘而被其他行家成交的,该分区经理罚款200元。 第十条:所有房源,开盘者必须清楚注明有关楼盘资料,并于备注栏注明业主方便的看房时间;例如:“业主周一至周五傍晚6点后可看房,周末全天需要预约” 第十一条:为避免对业主造成骚扰,业务员在未有实质客户的情况下应通过查看房源资料、更新、向开盘人或最近更新者询问的方式获得房源详情,开盘者或最近更新者必须如实告之,不得欺骗同事,否则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如业主有特别要求(如业主只我司认某某经纪人)或房源有特殊情况(独家盘源),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所有同事应先与开盘人联系。 第十三条:关于行家报盘开盘人必须在备注栏清楚列出联系人为行家,如其他同事找到真正业主联系电话,可重新开盘,此盘归后者所有。 第十四条:看房人员必须协助议价。所有看房后必须清楚录入跟进,超过一组客户看同一楼盘尽量同时带看,避免给业主造成不便。 第十五条:租约未到期的房源,必须于租约期满前30日内开盘(租客看房或卖盘除外),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六条:所有购买的房源资料必须由经理亲自管理,第一时间安排业务员分批录入,并于七日内录入完毕。购买到的房源资料,必须在购买当日将资料交总经理室备案。 第十七条:业务员离职,其所有房源应即转入公盘。之后如有业务员获得有效更新,分区经理有权将该房源开盘人转为该业务员。 第二节 客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实行私客制,所有客源只有留下可联系电话并正确录入客源系统后方归接待人员所有。 第二条:公司实行私客制度。但是7日内无跟进记录的,转为区域公客。公客成交的,成交业绩归成交业务员所有。 第三条:公客转私客。带看完成后业务员应第一时间告之经理进行更改。 第四条:如遇有不同联系人,实为同一客户,以带看并第一时间成单者为准。 第五条:在业务人员接待客户时,其它组别业务员在未征得当事业务员同意下不得插话、抢客推介自己房源,如有违者给予书面警告(过失单)一次并罚款100元,所在组别经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客户必须第一时间录入系统,每7日内需至少在系统中跟进一次,跟进内容必须真实,潜在客以15天为有效期,未按上述时间跟进的,此客户将自动转为区域公客,如跟进中出现不文明字语,业务员罚款200元,公司经理罚款200元。 第七条:故意将客户资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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