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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黑白合同(含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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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建设工程黑白合同
费小龙 Fei Xiaolong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Sinothru Construction Consultants Co.,Ltd
摘 要:从“黑白合同”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其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及效力认定等,提出了杜绝“黑白合同”产生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Abstract:From the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concept, an analysis of its causes, manifestations and effect of that and so on, proposed to eliminate 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arising from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 “黑白合同”、表现形式、效力认定、具体措施
Key words:“black and white contract”, manifestations , effect of that, specific measures
一、引言
在建筑工程领域,“黑白合同”的存在是一个突出的现象。早在2003年10月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向会议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就明确指出,在工程招投标中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
二、概念介绍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或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
三、形成原因
1.市场原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不少建设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对施工方提出苛刻的要求,而施工方为了生存只得忍气吞声,一而再地签订补充协议,接受不平等的条件。有的施工方以低价位或优厚条件中标后再通过攻关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白合同”,使自己处于有利。
2.人为原因
当建设工程合同中包含有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时,私人利益与政府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便会形成一对矛盾,这对矛盾冲突时候会引发当事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规避政府监管,从而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归纳起来,“黑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白合同”不同:垫资、压价、肢解分包,改变结算和支付方式,变更工程承包范围等。
四、表现形式1.“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
为了规避因招投标带来的施工单位选择的不确定风险,不少招标人想方设法控制
招投标结果。具体表现为:在招投标之前与潜在的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谈判,要求写
承诺书,有的甚至在进行招投标之前施工单位就已进场施工。当设定投标条件或圈定中
标人后,建设方再按照政府部门监管要求举行招投标,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在这些行
为之下,招标人在招标之前与施工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施工方出具的承诺书)与中标后
签订的备案合同肯定有实质差异,于是就形成了一“黑”一“白”。这一行为实质是规
避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虚假招投标。 2.“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中标后,双方协商对备案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更改,签订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具
体表现如下为:
(1)建设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迫使施工单位接受不合理要求,订立与招投标文件、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2)施工单位反过来会处于优势地位,利用建设方工期紧和支付工程款违约等不利情况要求对招标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及“白合同”进行修改,另行签订“黑合同”。
(3)招标人和中标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如降低质量标准等,签订“黑合同”。
五、效力认定
1.“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黑白合同”均无效。根据招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和第55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事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的规定,如果“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结果又是“黑合同”的一方成为中标人,一般自然影响中标结果,中标无效。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虚假招投标,由此签订的“白合同”无效。而“黑合同”则由于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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