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创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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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实施意见 教策[2006]74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区综治办,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市委《转发市综治委、市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合肥”活动的意见〉》(合发[2005]17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见》(教社政[2005]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策[2004]15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建设,使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2006年开始,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将联合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目标与内容 (一)创建工作的目标 1、创建工作总体目标: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创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建立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安全事故,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使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2、创建工作的近期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从2006年开始,五年内,市区95%的学校获得区级“平安校园”称号,60%以上的学校达市级“平安校园”标准;县城90%以上的学校获得县级“平安校园”称号,50%以上的学校达市级“平安校园”标准;农村85%以上的学校获得县级“平安校园”称号,40%以上学校达市级“平安校园”标准。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3、各级综治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教育、综治部门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 4、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5、加强师生安全和法制教育,继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努力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6、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合理安排并使用安全保卫经费,学校硬件设施无安全隐患。 7、常规管理规范,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 8、学校经常与街道(社区)、驻地的派出所、交通、消防和卫生等部门联系,主动接受其指导。 二、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9、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合肥市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由综治、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与工作抓手,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教育、公安、司法、建委、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合政办[2004]123号)的要求,联合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目标。 11、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主体,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12、各级各类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本校及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申报、验收与表彰 13、各县区在每年10月底前,将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上报至市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申报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必须是获得县区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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