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1-2节课件(东莞).ppt

04《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1-2节课件(东莞).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4《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1-2节课件(东莞)要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   概念定义: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概念区别: (1)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往往可以跟对方的义务相对应,也就是说负有对待给付义务;而单务合同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 (2)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义务之前,往往可以拒绝先履行义务,享有抗辩权。  举例说明: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投保人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同时承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与之对应,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义务的同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有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射幸性   概念定义:射幸就是机会性。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例如彩票购买合同就是典型的射幸合同,彩票购买者支付相同的价款,获得的对价只是中奖的机会,每一份彩票购买合同在订立时,履行结果都具有不确定性。赌博合同也是射幸合同,只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而已。 概念区别:与射幸合同相反的就是确定合同,也称实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买卖合同等一般合同都是确定合同。确定合同一般实行严格的等价有偿原则,而射幸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射幸性   举例说明:张三搭乘某一航班,为此投保了10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向保险公司支付了20元的保险费。如张三在搭乘航班过程中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他将无法获得任何保险金。相反,如张三遇空难身故,保险公司则要赔付100万元,远远高于其收取的保险费。上述合同的履行结果在合同成立时无法确定,是射幸合同。  例外情况:在部分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相对确定的,只是在给付时间上不确定,这类合同的射幸特征没那么明显,储蓄特征更为明显。例如终身寿险合同,保险公司承保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问题。这类保险合同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具有储蓄性,因此保险费相对较贵。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补偿性 概念定义:保险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限额为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能高于损失的金额。当然,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为人的身体与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部分人身保险,如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寿险、年金险等不适用补偿原则。 立法目的: 防范道德风险,即投保人通过投保并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获取利益的道德风险。 运用:补偿性原则演绎出了保险利益原则、代为求偿权原则与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条件性     概念定义: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经常需要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举例说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是投保人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效力可能中止,保险人无需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再如,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人,在收到通知的条件成就之前,保险人也无需承担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个人性    概念定义:指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人身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 举例说明: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如车主)发生变化,保单的变更需要保险人同意。再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请求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请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他们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附和性 概念定义:又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实现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以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定立合同。有别于普通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特征:1、保险合同的条款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的;2、保险合同的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3、保险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的特点;4、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人与不特定的第三人订立多数合同的使用。   限制:保险条款的备案、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规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要素 主体 内容 客体 一、保险合同要素——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 1.保险合同当事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 (一)合同主体——当事人   概念定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就是订立保险合同、设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形象说,当事人就是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让合同得以成立的双方。    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1、保险人 概念定义: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设立保险公司应经国务院保险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