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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寿星老年公寓自费养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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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寿星老年公寓自费养老协议
甲方(受托方):吉安县寿星老年公寓
乙方(委托人): 乙方(担保人):
为了发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吉安县寿星老年公寓本着服务社会和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公寓目前的条件,并参照自费养老现行规定与老人及其担保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入住须知
1、甲方须提供委托人入住场所,但不承担对委托人的看护以及护理义务。
2、委托人必须是日常生活能自理,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并在乙方担保人的担保协助下,共同自愿签订本协议。
3、委托人及其担保人在充分了解本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服务条款的情况下,并确保无传染病、精神病及神智障碍等不宜入住的其他疾病后同意入住甲方。
4、委托人需凭身份证或户口本,肝功能报告,近期免冠照二张,近期身体检验资料等,并由乙方担保人协同,与甲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
5、委托人在公寓入住期间必须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6、乙方担保人应提供有效联络方式并保证与甲方之间的通讯顺畅,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到场。
7、乙方担保人应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并自觉承担委托人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担保责任,督促委托人认真的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按时支付委托人应付而未付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人 同志,性别: ,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同意于 年 月 日入住于本公寓 栋 单元 号房。
乙方(担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三、收费标准及交纳时间:
1、按月计算,住房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收视费按季度收取,每季度最后二天收取下季度的上述费用。
2、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首季度住房费 元,收视费 元,以及房间押金 元(其中房间闲置押金 元,门窗、家具、卫生押金 元)。
3、委托人在入住期间如无损坏或污染房内门窗、家具、地面,又不在公寓内过老死亡,押金可在离院时全部退回,但不计利息。
3、水电费按有关部门政策性收费基础价每度(吨)另加1角损耗费,目前电费每度 元,热水每吨 元,冷水每吨 元。
4、随着设施及服务项目的增加,市场物价以及水电费用的上涨,甲方保留各种费用调整的权利。
5委托人在签订本协议后转换房间或三个月之内办离院手续须交纳手续费壹百伍拾元。
6、在公寓统一规定时间内乙方应按公寓收费标准足额交纳各种费用,若不按时足额交纳,则自费用未缴之日起,第三天按临时托管标准每天伍拾元收费。
7、委托人每年要做一次全面体检,体检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四、在委托人入住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担保人接委托人离开公寓,且其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1、乙方拖欠本合同费用一个月以上的;
2、委托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神智障碍或隐瞒病史;
3、委托人有严重妨碍其他入住人员正常生活行为;
4、委托人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并屡教不改;
5、乙方担保人在收到因委托人需求或其他紧急情况的通知后未及时到场。
七、免责条款:
1、委托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委托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摔伤、碰伤、烫伤、走失、死亡等意外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委托人正常死亡或猝死,或自杀,或重病身亡,或不遵守公寓有关规定造成意外,或使用厨具、电器造成伤亡,或隐瞒病情发生意外,或因自身不慎导致伤亡事件,或请假期间发生的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委托人在院入住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出,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中途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委托人的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应自己妥善保管,发生遗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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