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管理办法.doc

同济大学“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同济大学“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PAGE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同济大学“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实习是学生培养职业技能、积累社会经验、加强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有效途径;也是用人单位观察、选拔合格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使实习活动得以规范、有效、安全地进行,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开展“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及寒暑期从事实习活动。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确保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基础上,将“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加以推进,与用人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二、合作单位需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定同济大学“校企共建实习基地项目”协议,并填写《实习单位信息登记表》。实习岗位相关信息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发布,单位未经就业指导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园范围内进行学生实习招录工作。 三、需招聘实习学生的单位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资质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的证明文件,由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备案认可。 四、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双方需签定实习协议,就实习报酬、工作内容、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约定。关于实习报酬,其标准应不低于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即不低于8元/小时),若为全日制的实习,每月应不低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即每人每月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以补贴),具体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协商制定。关于安全保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依法享受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在实习期间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措施,相关内容应在双方的实习协议中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双方签定的实习协议应提供副本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五、在开展合作的过程中,就业指导中心应在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等方面,为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双方做好服务工作。用人单位的实习岗位相关信息由就业指导中心公开发布,录用过程遵循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若学生实习占用非课余时间,需经学校同意。由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由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同意方能实施,相关证明材料应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课内时间,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论处。 七、学生参加实习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八:关于实习过程中的成果归属,若成果与毕业论文相关,按毕业论文成果归属处理,其他情况由双方自行约定。 九、如用人单位与学生发生纠纷,双方可在实习协议中规定解决方法:1、协商解决;2、申请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调解;3、申请仲裁;4、提起诉讼。 十、在实习过程中如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达成就业意向,用人单位需向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传送录用意向名单,以便中心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提供相应的就业、派遣服务。 同济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6年12月

文档评论(0)

xvli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