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处罚制度.doc---.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品房销售处罚制度.doc---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 商品房销售行政处罚制度 责任单位 牡丹江市房产监察大队 责任人: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副队长 队长,主管副局长,队务会参加人员. 权力行使依据: 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确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见附件一:《牡丹江市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五、办理程序 1、立案: 巡查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移送和其它部门转交等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大队工作人员(A角、B角)到现场勘察,确认属监察大队管辖,认定违规事实,对已显现安全隐患的要勒令停止拆改,做好安全防护。 2、调查取证: 承办人现场勘察,拍照采录证据,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审查: 承办人将案件情况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经批准(重要的案件要召开大队队务会讨论),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填报制定案件工作单,报局房屋监察科和主管局长批准。 4、送达: 以上程序批准后,由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力及时限,当事人要在送达证上签字。当事人如要求听证,可由局组织听证,如当事人放弃权力,可于时限满后(三天)向当事人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 也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力。当事人要在送达证上签字。 5执行: 承办人要尽力做当事人的工作,要求他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对拒不履行处罚内容的当事人,监察大队待等在三个月后(申请复议或诉讼期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结案归档: 房产监察大队承办人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七、公开公示: 此制度在牡丹江房产网站长期公布,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牡丹江房产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事时限: 接到案件,三日内到达现场进行调察、取证、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等; 在7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对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限办理。 九、监督检查 执行《牡丹江市房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责任追究 执行《牡丹江市房产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一、牡丹江市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附件二、商品房销售(违规)处罚业务流程图 牡丹江市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行政处罚具体裁量标准 序号违规行 为法定处罚标 准 具体情形 具体裁量标准处罚依据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文档评论(0)

xvli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