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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财会经济法创新
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A该企业于2006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6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C该企业于2007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6年9月1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二)无效行为制度( “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 )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民事无效行为制度的具体应用 (三)追回效力 因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三、取回权 (一)一般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二)出卖人取回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四、抵销权 1、正常抵销: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2、禁止抵销: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及其他法定情形下,行使抵销权而处分企业财产,会使得部分破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破坏了企业(债务人)对所有破产债权按比例公平清偿的原则。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的债务,甲公司欠丙公司120万元的债务,人民法院与2010年4月1日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经查,乙公司和丙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在甲公司的破产申请1年之前)签订了合并合同,乙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丁公司承继),该合并事项延迟至2010年3月1日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在本案中,因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丁公司可否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3、禁止抵销的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如收购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如继承)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财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件 * 法院于2007年9月10日受理甲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相关当事人不能依法主张抵销的是( )。 A.甲企业的债务人乙,在2007年9月30日时取得了对甲的债权 B.甲企业的债权人丙,在明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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