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对在泰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实务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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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对在泰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实务指导要点

第六部分 对在泰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实务指导1.跨境销售商品和服务1.1.1 直接跨境销售 向数量较少的企业客户销售工业产品,许多中国供货商会选择直接跨境销售。直接跨境销售中的重要商业术语如下:关税:请见本报告第二部分第5章支付货币:通常泰国进口合同中价格以美元、欧元或英镑表示,有些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支付条款:不同产品、工业部门不同,通常预支付10%-30%的费用,交付时支付70%-90%的费用,如果供货方还提供安装、试运转等服务,最后还要支付10%-30%的费用。支付安全:通常使用信用证或银行担保来保证支付安全。不过,对于信誉很高的泰国大企业,且与中国供货商有过多次类似交易的,中国供货商可以依赖客户的信誉或其母公司的企业信誉。保证:保证条款和欧洲、国际标准相似,包括一般保证(General Inclusive Warranty),保证货物全新、不设留置权、无产权负担、无缺陷(符合描述),供货商原因造成的缺陷除外。保证期限:保证期限通常依行业习惯,不过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适用法:跨境合同中,合同方有权选择适用泰国法律、中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只要其不违反泰国法律的公共秩序和道德。争议解决: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伦敦国际仲裁中心(LCI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系统下,仲裁在泰国是最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泰国已签署《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根据公约,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之。外国法院判决在泰国不能被执行,但可以作为证据。1.1.2 设立联络办公室 中国企业在泰国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需要了解:代表处代表处不能从事直接的商业活动,例如签订商业合同。代表处的活动范围限于下列事项:? 在泰国,为总部和/或附属机构/子公司寻找货物或服务的购买资源;? 核查和控制在泰国由总部和/或附属机构/子公司制造或购买的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在泰国,向销售给代理或客户销售总部和/或附属机构/子公司的货物提供建议和帮助;? 传播总部和/或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货物或新服务的信息;? 在泰国,向总部和/或附属机构/子公司报告商业往来;值得注意的是,不得有任何收入来源于以上活动。代表处从事以上活动的所有支出由总部承担。总部将是唯一的资金来源。代表处的外国员工数量依据需要而定,但是不能超过5人(第一年不得超过3人)。对于泰国本地员工的数量没有限制。登记程序通常在3个月内完成,从整套申请材料上交之日算起。然而,依照经济发展部门的工作量,该程序可能花费更长时间。申请注册登记需缴纳以下费用:? 2000泰铢(不能返还)的外国商业执照申请费,和? 总部每1000泰铢的注册资本需缴纳5泰铢的执照费。该费用在2万-5万泰铢之间。分支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是最常使用的结构,因为股东的责任对于分支机构而言是有限的,在外国的总部需为其在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所有行为负责。依据泰国《投资促进法》,只有有限公司有资格申请投资委员会的优惠政策,分支机构无权申请。中国企业若打算在泰国开展业务,例如项目工程,通常需要建立一个分支办公室开展项目。如果中国投资者的目的是在泰国运营一段时间,那么分支机构是一种可行方式,因为相对私人有限公司而言,关闭此分支机构并不复杂。解散和清算一个有限公司通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分支机构通常不需要进行公司登记,除非其开展《外商投资法》(Foreign Business Act)(1999)下的禁止性业务,此时需要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1.1.3 设立销售和售后服务子公司 中国企业在泰国可以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以进行销售活动和售后服务。泰国《外商投资法》限制外国投资者许多经济行为,例如,批发和零售经济及服务活动。《外商投资法》第3列(14)、(15)条保留了贸易业务(包括零售和批发)。依照《外商投资法》第3列(14)条,限制各类货物零售商店最低注册资本不超过1亿泰铢或单店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依照第3列(15)条,限制各类货物批发商店最低注册资本不超过1亿泰铢。依据外商经营法第3列(21)条,售后服务也被保留。(有关设立子公司的程序规定,请见本报告第六部分第2章。)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销售代理中国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销售代理或分销商为泰国客户提供货物和服务。这两种方式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代理和分销协议需要在泰国办理登记和批准。(1)代理第三方代理可以作为中国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代表,但是只能从事挖掘潜在客户和提供客户产品和服务信息工作。按法律规定,第三方代理不得从中国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或服务再转售给泰国的最终客户,不得结转库存,并且无权代表中国供应商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在销售代理参与的情况下,中国供应商作为一方当事人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条款遵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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