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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税法要点
(四)关税减免 我国关税减免政策由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部分组成。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第四节 财产税调控法律制度 财产税法: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财产税法与宏观调控 (一)财产税的概念与特点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第三节 所得税调控法律制度 一、所得税法与宏观调控 (一)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所得税,是指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总称。 1.税基的广泛性 2.计税依据的复杂性 3.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4.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二)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 是指所得按其来源不同分成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2.综合所得税制 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全部所得汇总在一起,在进行法定扣除后按统一规定的税率征税的所得税制度。 3.混合所得税制 亦称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的综合并用,实行对某些所得按类别分别征税,而对其他所得合并综合征税的两制混合的所得税制度。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三)所得税法的宏观调控作用 1.所得税法可以合理调节税收收入的弹性; 2.所得税法可以有效运用所得税的鼓励和限制措施; 3.所得税法可以调节收入分配格局。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 (一)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和税率 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1.普通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获取与其设立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所得,名义税率为20%; 2.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税前扣除的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四)税收优惠制度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A.免征,适用于 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⒊中药材种植;⒋林木种植;⒌牲畜、家禽;⒍林产品采集;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⒏远洋捕捞;⒐公司﹢农户经营。 B.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C.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用范围: ⒈研究开发费; 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用范围: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低税率 20%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 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税法 北方民族大学 法学院 * 三、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制度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 征税对象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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