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晚清的法律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三章晚清的法律制度要点

第十三章 晚清的法律制度 1.试述晚清预备立宪的背景? 答:预备立宪——指清朝政府在1906年以后推行的一场以预备“仿行宪政“为各的政治活动。 背景:(1)国际上《辛丑条约》后,列强要求清政府改革政治体制,完善法律和司法制度; (2)国内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要求尽快改革政治体制,建立更有利于资本主义快 速发展的国内环境,分享清朝政府的部分权力,新兴的资产阶级立宪派是 他们的代言人; (3)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力量汇聚,成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提出“驱除靼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口号,有计划有组织的在全国各地发动了一系列推翻清经济的武装起义,对清经济形成极大的威胁; (4)20世纪初,国内民众因不满清政府统治而自发地起来斗争的形势也越来越高涨,1904年日俄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一场战争成为清廷预备立宪的直接导火线。1905年底清派以载泽为首的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载泽提出实行立宪政体的三大好处:A皇位永固:政府可更替,皇室和君主可世代延续:B外患渐轻:列强对中国的歧视态度会改变;C内乱可弭:立宪派与朝廷目标一致,内乱瓦解。还建议以德国、日本的宪政模式为学习榜样。1906年将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直属军机处,作为立宪专门机构,负责办理宪政,编制法律,统计政要。预备立宪次第展开。 2.试述晚清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答:一、官制改革:预备立宪始于官制改革。先后公布了《资政院院章》《谘议局章程》《钦定宪法大纳》。官制改革的原则是仿照西方三权分立的原则,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具体资政院掌立法,行政各部掌行政,大理院主审判而法部行监督。在推进官制改革的同时,清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以调整行政法律关系,规范行政行为:《内阁官制》《学部官制》《法部官制》《民政部官制》《陆军部管制》《农工商部职掌事宜》《度支部职掌员缺章程》《商部开办章程》《州县改选章程》《外官考验章程》等。 二、钦定宪法大纳的颁布及其内容。影响: (1)颁布:1908年8月颁行大纲,明确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并明确以大纲为准则正式实施宪政。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是预备立宪活动的关键步骤。 (2)编订:由宪政编查馆编订,共23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3)内容:A首先强调君权的地位和君主的神圣。 B其次关于臣民权利义务的规定:人民有当兵、纳税和服从清政府法律的义务,虽虚伪地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人身等自由权利,但又规定必要时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4)影响:它的重心仍然是维护君上大权,用宪法的形式把皇帝至尊的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加以确认而已。所以,一经颁布,清立宪的真实意图立刻暴露,马上遭到国内外的强烈批评与反对,不仅资产阶级革命派没有因此停止革命活动,就连统治集团内部的部分改良派也大感失望,清朝的统治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 三、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设立:中央筹建资政院,各省筹设谘议局. 谘议局——属于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规定:谘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实际变为督抚的咨询机构.谘议局议员由州县选举产生,采用复选制,由选举人选出若干选举议员,再由选举议员选出议员,并对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都做了极严格的限制。 资政院——1909年8月颁布了《资政院章程》,宣告资政院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明确资政院是向国会过渡的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负责法典的修订修改,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对行政机构实施监督,决定其他奉旨交议的事项等;另一方面又规定,资政院所议决的事项须奏请皇帝裁夺。资政院议员的产生有钦定和民选两种,数量上各占一半。1910年10首次开院议事,通过了,《请速开国会奏折》,清廷收到后立即宣布将原定的九年预备立宪期改为五年,答应于1913年召开国会,并于国会召开前成立责任内阁。 四、《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 1911年11月3日颁布,简称十九信条。它采纳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模式,规定 皇帝之权仅限于颁布由国人起草、议决的宪法;任命国会公举的总理大臣和总理 大臣推举的国务大臣;经国会议决,得缔结国际条约、宣战、颁布国会之议决事 项;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就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不得 以命令代法律;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 决;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它提高了国会的地位,加强了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 用。议员由国民公选产生。还明确有了要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