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票据法.ppt

  1. 1、本文档共7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三章票据法要点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广义的票据,泛指商业上的凭证,如钞票、发票、仓单、提单等。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 4.证券票据是文 5.义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 (二)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信用功能 3.结算功能 4.融资功能 票据法是调整因票据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一)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二)票据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2.相对应记载事项 (三)出票的效力 对于出票人的效力 2.对付款人的效力 3.对受款人的效力 (一)背书的概念及种类 汇票的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或者将—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二)承兑的程序 1.承兑的提示 2.付款人的承兑 (一)保证的概念 票据保证就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某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二)汇票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的责任 2.保证人的权利 3.持票人的效力 4.对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的效力 (一)付款的含义 广义的付款是指一切票据关系人,依票据文义向票据馈权人支付票载金额的行为。 狭义的付款则仅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二)付款的程序 1.提示 2.付款 (一)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二)拒绝证书 拒绝证书是证明持票人曾经依法行使票据权利面被拒绝或者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的要式的公证文件。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到期日,末写明到期日的,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三)不得记载事项 (一)出票人资格 (二)本票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2.受款人的效力 (一)本票见票的含义 本票见票是指本票的持票人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由出票人提示本票,又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见票”的字样,见票日期及签名,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二)本票提示的期限 (三)本票见票的效力 (一)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发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三)支票的种类 依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支票可以分记名支票、指示支票、无记名支票。 依支票当事人资格是否重叠的不同,支票分为对己支票、指己支票和付受支票。 依支票支付方式不同,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以支票上出票日期与实际出票日期是否一致,支票分为即期支票与远期支票。 以支票有无特殊保障不同,分为—般支票、保付支票和平行线支票 (四)关于空头支票 (一)发票的含义 支票的发票是发票人委托银行向受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 (二)支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指示; (3)付款人名称; (4)出票日期; (5)出票人签章。 (1)确定的金额,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可以不记载金额,授权持票人补记; (2)收款人名称; (3)付款地; (4)出票地。 (三)发票的效力 1.对发票人的效力 2.对付款人的效力 3.对受款人的效力 (一)付款提示 (二)付款方式 1.全部付款 2.转帐 (三)付款人的审查义务 审查的事项包括: (1)审查票据的形式,是否具备了支票的法定要件; (2)若有背书转让,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3)审查支票上的签章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是否相符合。 空白支票是发票人在签发支票时,因某种原因,有意将票据上的应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待以后由自己授权受款人予以补充完备。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