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量刑.ppt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三章量刑要点

第十三章 量刑 * * * * 量 刑 情 节 量 刑 制 度 第一节 量刑的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种类 1、法定情节;2、酌定情节 二、法定情节的种类 1、从轻处罚 2、减轻处罚 3、从重处罚 4、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累犯 (一)概念 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第二节 累犯、自首和立功 (二)种类 1、普通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主观条件(故意);刑度条件;时间条件 2、危害国家安全累犯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罪质条件 三、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思考题:已过缓刑考验期的犯罪人又犯新罪能否构成累犯? 二、自首 (一)一般自首 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1、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的行为。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A、共同犯罪中的如实供述 B、数罪中的如实供述 (2)如实供述与行使辩护权利的关系 (3)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只要能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就应认定为自首。 (二)特殊自首 1、适用对象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 3、如实供述的必须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四)自首的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立功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与自首的区别 自首案例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某和陈某帮一名毒贩运送毒品到中国内地,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两人从云南入境到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拦住,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在公安人员还未开始检查时,两人便将体内藏毒一事交代了出来。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