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6CPA经济法基础班讲义4-12创新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往年考试中分值为10至20分,容易与物权法律制度结合出案例分析题。
本章教材变化
2016年教材在保证与借款合同中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需重点关注。
本章学习思路点拨
重点掌握合同法总则中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履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担保(保证、定金)、转让(债权转让)、终止(解除、抵销、提存,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分则中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一、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政府采购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 1.调整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私法、自治法、“财产交易法” 涉外合同 1.法律特别规定→选择→最密切联系
(1)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中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专属”(只能)适用中国法律(P489)
(1)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合同
(2)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4)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购买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认购中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买原股东股权、买企业资产、认购公司增资)
(二)合同的相对性
概念 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主体相对性)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相对性),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责任相对性),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而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体现 1.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外 1.债的保全:代位权(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与撤销权(撤销他人之间的合同或行为)
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对新的买受人仍有约束力
3.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运输合同中,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区段承运人非合同当事人,但担责)
二、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程序——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
要约邀请
概念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举例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提示】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提示】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VS承诺
要约 承诺 概念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可以向特定人或非特定人发出,并符合: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提示】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生效 1.到达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生效 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是未生效的要约)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撤销 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得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