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际货款结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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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货款结算要点

3.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 其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无须经过信用证修改,根据一定条件就可以自动、半自动或非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再被利用,直至达到规定的使用次数、期限或规定的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 4.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常使用于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金额大体相同 采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存在的缺陷 对出口商: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款项,使进口人成为受害者。 对开证行:买卖双方勾结或买方单独行骗,编造虚假交易,伪造单据 手续烦琐,费用较高。 六、信用证欺诈及防范 (一)信用证欺诈的行为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单据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骗取信用证 利用软条款信用证 软条款 是指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出口商)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至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换言之,信用证的软条款属于引而不发的炸弹,是否引发的决定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的手中。因此信用证也就会因开证申请人的非善意行为成为废纸一张。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软条款主要有: ? ? 1.信用证暂时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 ? 2.信用证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或其指定的签字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才能付款或生效。 ?? 3.信用证对银行的付款、承兑行为规定了若干前提条件,如货物清关后才支付、收到其他银行的款项才支付等。 4.有关运输事项如船名、装船日期、装卸港等须以申请人修改后的通知为准。 6.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如违反运输业务常规,要求提供装在舱内的集装箱提单等。 7.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出口商难以取得合格的单据,从而随时保留拒付的权 ?? * 5.信用证前后条款互相矛盾,受益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单单一致。 6.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如违反运输业务常规,要求提供装在舱内的集装箱提单等。 7.设置不易被察觉的陷阱,使出口商难以取得合格的 (二)信用证欺诈行为的防范 资信调查、 认真缮制合同、 我方检验、 认真审核单据、 与银行保持联系 七、合同中信用证支付条款 案例7 我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到6月28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了不可撤消即期L/C,金额为XX万日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美国的花旗银行。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由于两个业务行,开证行(东京银行)、偿付行(花旗银行)都是资信很高的银行,我方可以办理出口手续,将货物出口。 理由: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我方应在7月份按时发货并认真制作单据,交单议付,由议付银行向东京银行寄单,向花旗银行索偿。 案例8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案例 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合同与信用证均可明三级品,发货时为知三级红枣库存不足,便以部分二级红枣顶替,并在发票上注明:“二粉红枣仍以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不妥,因为单证不符,可能遭到开证书行拒付款 第四节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个人或其它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为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契约的义务,而向受益人作出的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担保。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担保凭证,一般为见索即付保函 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保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时,凭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所提交的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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