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真题每日练习2月16日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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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真题每日练习2月16日下 【第 56 题】单选题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考点】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 【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根据该条第4项,唐某父子并非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不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A项错误。《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楼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能继续担任法官。该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对楼法官应当提请免职,故B项错误。《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正确。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54条,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一般文字差错或者病句,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收回裁判文书,以校对章补正或者重新制作裁判文书;(二)对重要文字差错或者病句,能立即收回的,当场及时收回并重新制作;无法立即收回的,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判决书“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因影响当事人上诉权,属于“重要文字差错”。陈法官在送达后才发现错误,已经无法立即收回了,故“应当制作裁定予以补正”,而不应当“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故D项错误。 【第 57 题】单选题 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答案】B 【考点】行政强制的类 【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不具有惩罚性,故排除A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性质之行政性、目的之非惩罚性、手段之直接性和存续之暂时性等特征。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具有上述特征,故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题应选B项。《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作为一种行政执行,执行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而后者执行的是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外的行政决定。故排除C项。《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显然不属于行政许可,排除D项。 【第 58 题】单选题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答案】ABCD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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