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劳动纠纷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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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劳动纠纷案?来源:大律师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沪一中民一(民)再终字第16号?抗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上诉人(原审原告)储才龙,男,1956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三灶镇宣桥光亮村13组。 ?原审被上诉人(原审)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北门大街77号。 ?胡行敏,董事长。 ?托付人唐欢,公司员工。 ?托付署理人王卫东,南汇服务社作业人员。 ?原审兴业惠南劳务队,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41号。 ?负责人周克云,队长。 ?托付署理人王卫东,南汇劳作保证服务社作业人员。 ?托付署理人潘洪渭,上海新元劳作服务有限公司员工。 ?原审上诉人储才龙与原审被上诉人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兴业惠南劳务队胶葛一案,本院于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649号民事判定,现已发作法律效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2月21日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于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2006)沪一中民抗字第10号民事裁定,决议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时时期断原判定的履行。本院于2006年4月20日受理后,依法另行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10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抗诉机关指派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榜首分院署理检察员方珠敏出庭。原审上诉人储才龙、原审被上诉人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托付署理人王卫东、唐欢,原审第三人兴业惠南劳务队托付署理人王卫东、潘洪渭到庭参与诉讼。因需做作业,本案经审批延伸审限三个月。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一审断定,储才龙与上海南汇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南汇自来水公司)在2003年7月31日前曾存在现实。2003年8月起,储才龙与兴业惠南劳务队树立劳作联系并签定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的劳作协议书,两边约好由兴业惠南劳务队招聘储才龙并处理作业挂号;储才龙遵守兴业惠南劳务队差遣,从事劳务差遣岗位作业;储才龙参与社会养老稳妥、医疗稳妥、赋闲稳妥以及归纳稳妥,费用由兴业惠南劳务队按非正规劳作组织缴费标准的有关规则代缴;储才龙作业时期、等按国家和劳作部门有关规则履行。储才龙待用人单位汇入兴业惠南劳务队帐户后由兴业惠南劳务队于每月20日署理发放等。2003年8月1日,南汇自来水公司与兴业惠南劳务队签定劳务合同协议书,两边约好由兴业惠南劳务队向南汇自来水公司供给合格劳务工100名;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劳务人员的人事联系在兴业惠南劳务队处,劳务人员输送至南汇自来水公司后,遵守南汇自来水公司的领导和,完结南汇自来水公司断定的劳作生产或考核指标;劳务作业人员的、劳作酬劳和福利待遇履行国家和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的有关规则;劳务人员的薪酬酬劳、“三金”和劳务署理费等金钱一并由南汇自来水公司在每月10日前支交给兴业惠南劳务队,再由兴业惠南劳务队别离支交给劳务人员或代收代缴给社保基地;劳务人员的奖金、和别的待遇等有关费用,可由南汇自来水公司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等。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时期,储才龙合计出勤427工(8小时为1工),其间延时加班66.5工,休息日加班99工,法定节假日加班10工,储才龙的工价为26元/工。2004年7月6日,储才龙等18人向上海市南汇区恳求裁定,恳求南汇自来水公司付出2002年7月7日至2004年7月6日时期休息日加班的100%的薪酬缺额241,254元及25%的抵偿金60,313.50元,并恳求与南汇自来水公司,由南汇自来水公司付出252,900元及50%的额定经济抵偿金126,450元、处理招退工手续。该裁定委员会于2004年8月12日作出南劳仲(2004)办字第130号判定书,判定南汇自来水公司支交给储才龙等18人2004年3月26日至7月6日时期的休息日加班的100%的薪酬缺额合计15,364.79元和25%的抵偿金合计3,841。27元,对储才龙等18人的别的恳求不予支撑。裁定费300元,由储才龙等18人及南汇自来水公司各半承当。储才龙不服裁定判定,遂提出诉讼。 ?原一审以为,储才龙与南汇自来水公司在2003年8月1日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2003年7月31日后,因储才龙与兴业惠南劳务队签定了,由兴业惠南劳务队将储才龙派至南汇自来水公司供给劳务,故2003年7月31日后储才龙与南汇自来水公司之间无劳作联系。储才龙建议的与兴业惠南劳务队之间的劳作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其恳求南汇自来水公司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经济抵偿金和50%的抵偿金的诉请,不予支撑。因为南汇自来水公司在现实劳作联系完结后未及时处理退工手续,现南汇自来水公司情愿补办退工手续予以允许。关于储才龙恳求南汇自来水公司付出加班薪酬及加班薪酬25%的抵偿金问题,根据《上海市公司员工薪酬付出方法》的规则及南汇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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