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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签订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4-08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投资及整合环保产业,获得外延式扩张的广阔空间,深圳
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汇丰源”)及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资本”),共同
组建成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2014年9月12日,
公司与汇丰源、中植资本签订了 《关于设立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
架协议》。
本次设立并购基金的合作方汇丰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
据《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
定,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设立并购基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1 栋综合楼306
法定代表人:王敏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1601
法定代表人:段迪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5月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1)汇丰源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汇丰源持有
公司18.28%的股权。汇丰源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许开华60%,王敏40%。
(2)2013 年末,汇丰源的总资产为 254,377,695.00 元,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
26,779,435.89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045,707.26 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中植格林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
准后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首期规模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3 年投资期+1 年退出期+1 年调整退出期
5、基金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特区或其他对产业并购基金实行优惠税率的
区域
6、基金投资方向:以环保产业为主题,在固废处理、水资源回收与处理、大气
治理、工业节能等领域寻找优秀的成长型企业。项目来源以基金管理团队发掘为主,
同时不限于投资人推荐的项目。
7、合伙人及出资比例:首期并购基金投资总额上限为 10 亿元,各合伙人按照
约定的比例出资。具体出资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植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000 万元;
(2)有限合伙人:中植资本,出资9000 万元;
3)有限合伙人:汇丰源,出资10000 万元;
(
(4)有限合伙人:公司,出资5000 万元;
(
5)有限合伙人:社会募集的优先资金,出资不超过75000 万元。
8、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植基金管理公司,为中植资本在
前海专门为本支基金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认缴资本为1000 万元。
9、投资决策: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
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人员7 名,中植资本推荐3 名,公司推荐1 名,汇丰源推荐
1 名,优先资金方推荐 1 名,基金聘请专家委员 1 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
一人一票,共 7 票,6 票通过方为有效。并购基金投资的项目未来优先由公司进行
收购,具体事宜由并购基金与公司共同按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10、管理费及收益分配:会计师、律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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