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合同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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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同模板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 合同可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项目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 警示。旅游者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四、旅行社委托组团的,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五、在填写本合同第二条“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 级”等模糊用语。 六、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 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是《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 2004年A版和B版) 》合并修改版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 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八、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 区(县)旅游部门地址: 旅游质量监督电话:邮编: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 邮编:200030 投诉电话962020 上海市旅游局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质量监督电话:962020 国家旅游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质量监督电话:(010 上海市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合同编号: sh1610545     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2009版)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旅行社): 上海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 L-SH-00284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从事旅游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经典热卖】全景常规-拉萨/纳木错/林芝/日喀则/羊卓雍错/单卧单飞十日 旅游路线名称 游 组团方式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被委托方 西藏中旅 ) 行程共计(含在途时间) 10天9夜 出发日期 2012-09-28 出发地点 上海 途径地点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结束日期 2012-10-07 目的地 拉萨 返回地点 上海 第二条 游程与标准(如附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经典热卖】全景常规-拉萨/纳木错/林芝/日喀则/羊卓雍错/单卧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单飞十日游 游览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景点名称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景点游玩时间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往返交通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标准 详见旅游行程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住宿天数 详见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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