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租赁设备涉及税费及财税实务处理解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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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租赁设备涉及税费及财税实务处理解析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境外租赁设备涉及税费及财税实务处理解析 【标    签】财税实务处理,出口退税 【业务主题】出口退税 【来    源】 案例      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13年11月与德国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租赁设备用于境 内生产使用。协议约定,我公司租赁德国A公司设备,租期两年,每月支付租金10万欧元; 我公司应先付保证金20万欧元,德国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将设备发往我公司,双方各自承担因 租赁产生的税费。该项业务涉及哪些税费?      承租方涉税分析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 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 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第三十七条规定,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 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 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 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 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 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 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贵公司进口租赁设备,需 要按租金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关税税率依据设备税则号确定。 该租赁设备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接受海关监管。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 器具、设备等合同。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 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因此,贵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协议,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双方应按“财产租 赁合同”依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出租方涉税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3〕106号)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 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 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因此,德国公司出租设备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附件1)第十条规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 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据此,德国公司出租设备给贵公司并在境内使用,由于贵公司作为接受服务方在境内, 德国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出租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相应还需缴纳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 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 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德国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 构也没有境内代理人的,贵公司需代扣代缴其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 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因支付租金的贵公司在境内,德国公司取得的租赁费属于来源于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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