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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张培尧)要点
经济法学 个人邮箱:zhpeiyao@126.com 教学公共邮箱:zhpeiyaot@126.com 登陆密码:zhangpeiyao 第一章 导 论 一、什么是经济法? 1.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法吗? 顾名思义;大众观点;“大经济法” 2.经济法是在传统法律部门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型部门法。 私法——公法——公私混合法 3.经济法是我国特有的法律部门。 经济宪法;经济公法;经济行政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干预说 2.经济协调说 3.经济调节说 …… 我们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二/一、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 二/二、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容 1.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 政府作为“公权”主体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可分为市场规制和经济调节两部分。 2.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形成的社会关系 可分为政府分别作为“公权”主体和“私权”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两部分。 二/三、公私混合型社会经济关系的特点 1.既关系私人利益,又关系公共利益 2.既有公权主体,又有私权主体 3.主体要素包含三方主体 4.主体中既有当事人又有关系人 思考:经济法调整对象与民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相比有什么特点? 三、经济法的起源 1.随国家和法的产生而产生 “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 2.历史范畴中的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 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事情。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需要。 四、经济法的功能 1.克服市场失灵 “经济人”;效率至上 2.克服政府失灵 “政治人”;效率低下 五、经济法法律关系 1.经济法主体 社会、个体、政府、非政府组织 2.经济法客体 社会财产、社会行为 3.经济法的内容 经济权利、经济权力 六、经济法责任 1.经济法责任是对社会的责任 2.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特点 3.经济法责任的法律追究程序特殊 七、经济法的性质 八、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及比较 1.经济法与民法 2.经济法与商法 3.经济法与行政法 4.经济法与社会法 第二章 政府干预经济法理论 一、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概述 所谓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是指政府基于宪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利用其公权主体身份,对国内各类经济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适当监管,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保证国家经济整体的稳定、健康与协调发展。 一/一、经济为什么需要政府干预? 1.经济本身运行与发展规律所致 “经济人”;“市场失灵”(起源) 2.政府本身的经济职能所致 “政府失灵”;社会公共管理 3.消费主体的需要 一/二、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 1.市场规制 即在市场存在强、弱双方的前提下,政府加强对强势一方的监管,倾斜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2.经济调节 对经济体的经济行为进行调整与节制,使其符合特定法律或政策标准。 一/三、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 1.市场主体规制 主要包含主体准入制度、主体变更制度、主体撤销制度、主体退出机制等 2.市场秩序规制 市场竞争机制、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经济环境保护制度、金融市场管理、市场用工制度等。 一/四、政府干预经济法的目标 分目标: 1.保障经济主体与消费主体的经济利益,侧重保护消费主体的利益 2.保护经济环境与用工环境 3.保障本国金融安全与效率 总目标:保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政府干预经济法的主体 二/一、主体的构成与特点 三、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对象 四、政府干预经济法保护的权利 五、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 六、政府干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以《反垄断法》为例说明) 七、政府干预经济法的体系 八、市场规制与经济调节的比较 第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三、不正当竞争的表形 案例1 案例2 第四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定义及分类 二、反垄断对象 三/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协议 三/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三/三、垄断协议的除外 四/一、禁止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依据因素 四/三、下列情形推定市场支配地位 五/一、经营者集中情形 五/二、审查经营者集中考虑的因素 五/三、以下情形须申报才能集中 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七、反垄断执法机构可采取措施 八、反垄断除外 九、反垄断委员会职责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1:消法保护哪些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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