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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必威体育精装版复习纲要要点
经 济 法 纲 要
金 陵 科 技 学 院
课程名称: 经济法
专业班级: XX级会计(X)班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所属院部: 商学院
指导教师: 王剑文
20XX ——20XX 学年 第 一 学期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法的概念
法是永恒的、普遍的正义和道德公理,又兼有权利、公平等抽象含义
法律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则,是法的表现形式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权威性 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强制性 制裁
权义性 权利义务
普遍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前性 不具有溯及力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制定、确认和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们都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协调、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国家调控经济所引起的
它们都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国家作为社会最高管理者,在对社会经济实行调控过程中同其他有关各方发生各种社会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场管理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市场主体法
规定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活动、解散和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
公司法
企业法
破产法
市场运行法
调整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和其他市场主体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
担保法
工业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国家经济调控法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
证券法
会计、审计、统计法等
社会经济保障法
国家为保护人权、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长远发展,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保护环境而与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关系。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环境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但该法是否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畴,目前在理论上尚有较大争议。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对民法、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有明显的补充性并有自身的独特性
经济法和其他法的关系
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
民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市场经济更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是市场经济平等主体交易关系根本法律。
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
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干预适度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保护社会公平原则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协调、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定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结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一定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经济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经营者、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主体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法主体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经济职权、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经济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服从合法调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缴纳税金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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